【周庭被DQ】從梁天琦「可解釋」到周庭「即死」 DQ手法點改變?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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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立法會香港島補選的周庭,因申報與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有政治聯繫,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回顧2016年立法會選舉,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等人亦因其政治立場被裁定提名無效。當時選舉主任普非直接DQ梁天琦,而是主動要求他補交確認書,又向梁查詢其港獨立場,讓他可以解釋,由正式報名參選至被DQ,歷時18日。
一年半過去,DQ再次發生,選舉主任今次選擇「快刀斬亂麻」,在無預警下,光憑「香港眾志」的政治立場就判決周庭不擁護《基本法》,十日內令她參選夢碎。

周庭因所屬組織支持「民主自決」而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補選資格。(羅君豪攝)

梁天琦 VS 周庭 DQ細節比較

  梁天琦 周庭
確認書簽署 沒有
政治立場 支持港獨,後聲稱不支持 不提倡港獨,倡民族自決
選舉主任查詢港獨立場 1次
選舉主任裁定DQ需時 18日 10日

 

梁天琦曾成功參加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但在同年立法會選舉被DQ。(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周庭DQ一事,令人聯想起2016年立法會補選,當時有7名參選人的提名未獲確認,撇除提名人數不足的全民在野黨創黨主席李慨俠外,有6人因政治立場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是香港歷史上首次有人因政治背景審查被褫奪參選權。被DQ的6人當中,包括曾於同年成功入閘新界東補選的梁天琦。

選舉主任主動要求梁補交確認書 親自確定港獨立場

梁天琦從最初主張港獨、沒有簽署及補交確認書,都成DQ理由,但選管會都沒有立刻判梁天琦「死刑」,反而與他大戰多個回合。選管會於提名期展開前兩天(即7月14日),突然要求參選人簽署認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的確認書,當時梁天琦拒簽確認書,並堅稱會支持港獨。選舉主任於18日要求梁天琦補交確認書,但他最終亦沒有在限期內補交。

雖然梁天琦曾於報名前一日於Facebook重申支持港獨,但選舉主任何麗嫦仍於7月22日向梁天琦查詢港獨立場,梁翌日首次轉口風,指不排除改變政治立場參選。本土民主前線當晚隨即刪除Facebook專頁上的港獨言論,而梁天琦亦即開設全新的Facebook專頁,表明擁護《基本法》、並會效忠香港特區。梁天琦再於7月28日回覆選舉主任,稱不會繼續主張和推動港獨,並簽署了確認書,又指網上的港獨言論並非由他個人發放。

直到8月2日,選管會正式通知梁天琦提名無效,理由是梁天琦無提出充分理據,說明傳媒報道他主張港獨是失實或與事實不符。整個過程歷時半個月。

陳浩天是香港歷史上首次有人因為主張港獨而被褫奪選舉資格。(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同期被DQ的還有支持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陳浩天同樣拒絕簽署確認書,新界西地方選區選舉主任羅應祺其後亦向陳發出電郵,要求回答會否「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

香港眾志的聲明指出,選舉事務處只不斷以電郵及電話查詢周庭是否已放棄英國國籍,卻從未就周庭或香港眾志的政治立場提出任何查詢和質疑。(羅君豪攝)

周庭毫無預警遭DQ 只問國籍無問政治立場

若選舉主任詢問港獨立場就是DQ先兆,周庭的結局可說是意料之外。周庭早於本月18日報名時就已簽署確認書,而且從來沒有提出港獨主張,更主動展示放棄英國國籍文件。報名當日,周庭信心飽滿說:「政府無合理理由DQ我。」可惜事與願違。

香港眾志的聲明指出,自周庭報名一星期內,選舉事務處只不斷以電郵及電話查詢她是否已放棄英國國籍,卻從未就周庭或香港眾志的政治立場提出任何查詢和質疑。但DQ的理據竟是香港眾志的「民主自決」網領與《基本法》中實施的「一國兩制」原則相違背,周庭是香港眾志的創黨成員,一直認同此主張,因此推斷從表面看來,周庭並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特首林鄭月娥就指,指稱政治聯繫導致參選人無法參選是「與事實不符」,但若某一政治組織提出「民主自決」、「香港獨立」或「地方自治」等主張,而參選人在該組織中扮演重要角色或身份,便是屬於「事實的陳述」。短短十日,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周庭就被判「死刑」。

雖然周庭可申請選舉呈請,要求「復活」其參選資格,但去年高等法院開始審理陳浩天的選舉呈請尚未頒布判決,意味周庭即使申請,亦很大可能錯過今次立法會港島區補選。

參選資格

民主自決

不提倡港獨

公投選項包獨立

1.香港眾志的「民主自決」網領與《基本法》中實施的「一國兩制」原則相違背。

2.周庭是香港眾志的創黨成員,一直認同此主張。從表面看來,周庭並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3.簽署聲明及確認書時是沒有真心及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意圖。

香港民族黨

1. 指聲明是政治操作,簽署後仍支持港獨。

2. 沒簽署確認書、沒回應選舉主任港獨查詢。

香港民主進步黨

1. 沒簽署提名表格上的聲明、沒簽署確認書。

2. 對外宣稱主張推動中港政治對等。

3. 曾提交不擁護基本法聲明。

中出羊子

國民香港

(城邦派)

1. 雖已簽署聲明及確認書,但對確認書另有陳述。

2. 稱會大範圍勾結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二次主權問題。

3. 選舉主任認為並不擁護、亦無意擁護基本法。

1. 選舉主任認為其召集香港歸英運動,顯示提出香港不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成為英國一部分。

1. 雖已簽署聲明,但主動表示會繼續推動港獨。

2. 推動港獨根本抵觸《基本法》。

1. 無提出充分理據,說明傳媒報道他主張港獨是失實或與事實不符。

2. 選舉主任不能信納真正改變過去主張及支持港獨立場,裁定其主張違反《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