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被DQ】DQ紅線由港獨移向自決 「以後反23條亦出局?」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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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周庭今日(27日)被取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震動政圈。事實上,DQ風潮早由2016年掀起,當時提倡「港獨」者不能入閘參選,時至今日,「自決」派亦無法倖免。周庭黨友黃之鋒批評,DQ準則不斷收窄,日後可能連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參選人,都被拒諸參選門外。

DQ風暴可追溯至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當時多名參選人被取消資格,不能角逐議席,而「死因」都是支持港獨或被認為撐港獨,包括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本民前梁天琦、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外號「中出洋子」的鍾銘麟、香港民進黨楊繼昌、香港歸英運動召集人賴綺雯等六人。其中梁天琦報名時,雖表明不會繼續推動港獨,並簽署確認書,最終亦過不了選舉主任一關。

周庭因所屬組織支持「民主自決」而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補選資格。(羅君豪攝)

2016年立法會選舉過後,DQ風暴仍未止息,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在就職宣誓儀式上宣揚港獨訊息,遭港府入稟挑戰並提請人大釋法,結果不僅游、梁被DQ,連帶被裁定宣誓不符法例的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姚松炎亦相繼喪失議員資格。可以說,該次DQ風暴由港獨爭議而起,且導致立法會宣誓空間大幅收窄。

梁天琦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被取消參選資格。(資料圖片)

直至今屆補選,DQ的準則再次移動。根據政府就DQ周庭的解釋,「『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政府亦指出,「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内容相違背,所以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政府的DQ紅線進一步推前,不僅提倡港獨不符參選要求,「民主自決」亦被定與基本法相牴觸,受波及泛民人士瞬間擴大。

黃之鋒質疑,日後會否連不支持《基本法》23條都要被DQ。(羅君豪攝)

「港獨」、「自決」統統都不過關,日後的選舉還會出現甚麼金箍咒?與周庭份屬黨友的黃之鋒質疑,政府日後會否認定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等同不效忠《基本法》,取消參選人的資格。他說:「兩年前主張獨港而被DQ,今日說前途自決就從此不能參選,無人能夠保證2020年後的換屆選舉,政治紅線會否由前途自決,變成只要你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就說你不效忠《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