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向商人提供黑幫謀殺案資料 全被裁定罪成 情人節判刑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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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警署警長及警員被控向一名鋼鐵商人,洩漏一宗4年前發生的黑幫仇殺案件的機密資料,包括法證結果等,又教疑犯如何應對警方調查,以獲45萬報酬。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14日判刑,期間須還柙。

三被告(由左至右)為警員李潤福、警署警長葉國良及鋼鐵工程商人洪偉明。(梁芷君攝)

3名男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他們被指於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使李及葉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

指被告曾多次發訊息「教路」

法官葉佐文裁決時指,辯方曾爭議廉署從監聽被告及被告手機擷取的訊息等證物,惟葉官相信廉署人員曾仔細觀察被告相片及跟蹤他們,故接納以上證物。而首被告在案發時,曾多次向第三被告披露案件機密資料,包括法證結果、疑犯資料、拘捕令及保釋等,又曾多次發訊息向對方「教路」稱:「政府化驗師嗰度,個時間我哋控制唔X度⋯你話差人呢邊呢,即係我哋呢邊呢,就盡量㩒㩒㩒X晒,有啲cctv就當睇唔X到,朦X咗」。

辯方指資料非機密

對於辯方指上述資料並非機密時,葉官並不同意,並指首及次被告是收取報酬而向第三被告披露在公共理域未能獲取的資料,若然資料並非機密,第三被告大可以向記者查詢,而首及次被告並沒有合理理由去洩漏資料,故裁定眾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6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