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新通報機制不包括行政拘留 高鐵內被捕14天內通報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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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通報機制於本月1日起實施新安排,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午(6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行政拘留不屬國家刑法,與通報機制涵蓋的刑事強制措施是兩回事,明白市民關注,會再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認為內地公安部商討過程中非常認真。至於若有港人在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通關時被內地拘捕,會否即時通報,李家超表示,新機制涉及內地四個部門,一般案件相信7至14天內可通報,確實時間要視乎案件複雜程度。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資料圖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關注新安排能否覆蓋類似「銅鑼灣書店書商失蹤」的事件,毛孟靜及實政圓桌田北辰提出,內地執法機關如向港人行政拘留15天,是否納入該機制新安排的處理範圍。李家超回應指,內地討論新安排時都很認真,均希望能確保執行到,但行政拘留並非國家刑法,有別於現行通報機制涵蓋的刑事強制措施,當局會繼續與內地相關單位溝通。

至於高鐵實施「一地兩檢」,毛孟靜關注,若有港人在該處通關時被內地拘捕,會否即時有通報,李家超指,新機制是覆蓋內地公安、國安、海關及檢察院四個部門,視乎案件複雜性,相信一般案件在7至14天內可通報。

通報機制時限新安排重點︰

一、採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後7個工作天內通報;
二、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最遲14個工作天內通報;
三、涉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30個工作天內通報;
四、雙方可隨時提出查詢要求,30個工作天內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