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敗訴】湯稱確立選舉主任權力 張達明:周庭有機會勝訴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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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去年就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2016年立法會資格,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事隔9個月,審理案件的法官區慶祥今午(13日)頒下書面裁決,駁回陳的選舉呈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裁決確認了提名表格中要求參選人聲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實質的要求,並非只是程序或表格上的要求,故需要接受選舉主任的權力及決定,選舉主任有權力及責任釐清提名表格上的聲稱是否真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認為,判詞曝露律政司曾經同意在作出是否撤銷陳浩天參選資格前,必須給予當事人解釋的機會,與處理香港眾志周庭參選資格的做法不同,反映政府取消周庭參選資格一事屬於政治決定。

選舉呈請敗訴後, 陳浩天表示會繼續尋求律師意見研究上訴。(余俊亮攝)

書面裁決指出,在香港法例下,選舉主任的權力不只限於參選人的申請表格,他們亦有權裁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符合要求,故認為選舉主任有權參看其他資料,以決定陳在提名時是否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等條件,但強調選舉主任雖有這個權力,也須有明確證據,並讓參選人有辯解機會,才能拒絕他人參選。

湯家驊表示,需要留意裁決中指選舉主任如無其他證據下,需假設提名表格的聲明是真確,如不接納有關聲明,須有強而有力的理據並給予受影響人士提出辯護。他認為,雖然不可指其他被取消資格個案的決定違憲,但可質疑選舉主任決定過程中是否符合程序公義上的要求,例如選舉主任有否給予受影響人士辯解機會等。

張達明認為,當局撤銷陳浩天參選資格的做法與處理香港眾志周庭參選資格做法不同,反映政府在取消周庭參選資格一事上沒有根據法律行事,屬於政治決定。梁家傑亦認為,選舉主任在撤銷周庭參選資格前,並無給予她答辯機會,故倘周庭提出呈請有勝算。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亦認為,周庭提出選舉呈請,有機會勝訴。

張達明認為,當局撤銷陳浩天參選資格的做法與處理香港眾志周庭參選資格做法不同,反映政府在取消周庭參選資格一事上沒有根據法律行事。(資料圖片)

香港民族黨發表聲明表示,陳浩天將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今次法院的裁決考慮到《選舉法》、《基本法》及人大對《基本法》104條釋法,估計今次案件有機會上訴至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他又認為,政府將來可考慮檢視選舉法例,清晰列明選舉主任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