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之夜】拆解性別歧視之謎Q&A

撰文:鄭思思 羅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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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昨天(13日)判決夜店Ladies' Night,男女收費不一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雖然原告無上庭辯解,裁決的參考性低,但為何平機會認為Ladies' Night構成歧視而興訟?
男女不同價、男女不同優惠是否隨時犯法?《香港01》綜合平機會發言人,平機會委員、律師周浩鼎,以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三方的法律意見,拆解《性別歧視條例》。

除了Ladies' Night,部分Speed Dating(相睇速配服務)也有女士優惠,同一活動,寫明女士有折扣優惠。這些不同性別,不同收費,是否有可能構成歧視?平機會發言人說,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與另一不同性別的人比較,獲得較差待遇,便構成歧視,即使原意是宣傳或推廣亦不可獲豁免。所以,如果Ladies' Night 或者 Speed Dating 向不同性別的參加者提供的服務一樣,卻收取不同價,又沒有合理解釋便可能觸犯條例。

任何人與另一不同性別的人比較,獲得較差待遇,便構成歧視
平機會

何謂合理解釋?平機會說要個別個案衡量,視乎不同理據和證據。委員周浩鼎說,例如酒吧認為男士較女士飲酒多,所以男士入場費較貴,就要提供一些證據證明男士的確飲酒較多。另一個合理解釋,平機會說是要證明巿場推廣策略不歧視男女。以Speed Dating公司「214 Dating」為例,他們這兩個月專為女士(限於護士及空中服務員)提供九五折優惠,負責人Tammy說過往亦曾推出男士專享優惠,宣傳、推廣策略不限性別:「Speed Dating優惠只係時有時無,唔係歧視。」

一包花生可化解性別歧視

還有,如果男女享有的服務不同,例如Speed Dating男顧客和女顧客相睇次數不同,又或者Ladies' Night向男士送贈花生而女士無,都不可將不同收費視為性別歧視,因為收費換來的服務不同,不能證明是「較差」的待遇。

再看外國情況,美國早於80年代已有案例,表明「女士之夜」違反州法律,不過華盛頓州一宗案例,法官裁定當中「並無歧視男性」,可謂「各處鄉村各處例」,各地尚未有共識。詳見:【女士之夜】加州被禁 華盛頓州法院:不涉歧視

下圖是學校訂校服的價格單,同一呎碼,男裝女裝校服為何價錢相差2元?又有網民問:「衫舖女裝有折男裝冇,咁又告得?」 學者張達明說這並不構成歧視,因為無論女裝的優惠,男女均享用,並無歧視,加上男女服裝商品根本不一樣,價格不相同,亦不能單憑折扣多少斷定涉及歧視。

某學校學生訂購校服的價目表,可見同一尺寸,但男裝女裝價錢不同。(網上截圖)

還有三八婦女節優惠,母親節的母親優惠,又是否牽涉歧視?張達明認為不構成歧視,因為通常有關優惠都是提供帳單折扣,並無規定男性或女性才可享用。即使餐廳為母親送贈鮮花或食物,都屬於心意表達,因此不能與今次 Ladies' Night案件相提並論:「法律唔會去到咁極端。」而且有如上文所說的「合理解釋」,有些巿場推廣策略,父親節母親節也有優惠,根本不是歧視男女,不涉及違反條例。

歧視條例為保障弱勢而非爭拗
律師兼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Ladies' Night觸發起市民對歧視條例的熱烈討論,但部分爭論都是荒謬:「歧視條例原意是想保障弱勢,並非為了爭拗。母親節食飯只為母親提供優惠,原則上都可能歧視,但一些受到社會廣泛的習慣,不應被條例綁得太緊。」

如家長請補習老師列明只招聘「女Miss」,學者張達明說未必構成歧視:「如果導師要在單獨相處情況下同幼女教學,就未必會犯法,但如果請學校老師只請女老師,咁就可能涉及性別歧視。」《性別歧視條例》寫明,如果性別是否該項工作的「真正的職業資格」,例如女更衣室需要聘請女清潔工,即該項工作只限由男性或女性擔任並不違法,但如無合理理由和證據,很可能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