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Sogo門外剷傷8人案 官指被告說謊誤導法庭 判入獄8月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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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崇光百貨前年11月感謝日期間,有的士在日間失控剷上行人路衝入人潮的,8名途人被撞倒,2人多處骨折受傷,另有一男童被撞至拋起。七旬司機上周認危駕,更指為閃避衝出馬路的途人才做成意外。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官指被告明顯為想減輕罪名說謊,是加刑因素,判被告入獄8個月,罰款$4000元。

被告劉永思由囚車押走。(洪業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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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永思,現年72歲,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傷害罪,以及兩項使用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罪,指他於2016年11月12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危險駕駛,導致鄧冠強及潘宗業身體嚴重受傷。另外,他被控違法在安全帶上加裝夾子,的士計程表齒輪箱亦缺少了封蓋。

官斥被告明知身體不好仍駕駛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警誡下稱是因爲想閃避衝出馬路的途人才撞上行人路,但法官指被告明顯是爲了減輕罪名而說謊及誤導警方,是加刑因素。另一方面,被告明知自己身體狀況不好,案發時更不停咳嗽,但仍駕駛,導致意外亦發生,令兩名途人嚴重受傷,需判處監禁式刑罰。

法官指第一項控罪的量刑起點爲15個月,考慮被告認罪及他的健康狀況,扣減部分刑期,最終判處被告入獄8個月,及需就另外兩項控罪罰款$4000元。

被告劉永思認危險駕駛被判入獄8個月。(資料圖片)

一男童被撞至拋起

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早上約10時駕駛的士沿軒尼詩道行駛,停在崇光百貨對開行人過路處前,再次發動的士後,左邊車頭突然撞到路邊欄杆,繼而剷上行人路,先後撞到8名行人,包括一名男童,被撞至拋起並跌倒地上。

2人傷勢嚴重

案中兩名男子傷勢較重,其中一人左肱骨、右膝脛骨及左肘骨折,須要打石膏和接受手術,做物理治療後左上肢和右膝仍有間歇性痛楚,活動幅度有限。復康一年後傷勢雖大有改善,但步履仍微拐,步行須枴杖輔助。另一名傷者則擦傷手肘、右膝觸痛、內科副韌帶撕裂,須接受手術和物理治療,現已痊癒。

案件編號:DCCC 70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