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警員見群眾即場換衫 黃台仰租用貨車內發現盔甲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否認暴動等罪案今(6日)續審。警方影片顯示,案發當晚大批群眾在砵蘭街圍着一輛的士,黃台仰指揮群眾讓路給的士,現場卻有人大叫:「收聲啦,抽水!」群眾最終散開,讓的士離開。作供的機動部隊指揮官稱,看見有集結人士即場換衫,穿上盔甲,警方其後在黃台仰和友人登記租用的輕型貨車上發現盔甲。

證人指集結人士即場換上盔甲,警方亦即回基地取長盾。(資料圖片)

警員即回基地拿長盾

西九龍機動部隊指揮官莫慶榮警司今繼續作供,他稱案發當晚凌晨12時,警方已不止一次向在砵蘭街的集結人士施放胡椒噴霧,亦曾三次舉紅旗示警,但人群未有散去。他眼見形勢如此,召機動部隊另一A連小隊和九龍東衝鋒隊增援,因為這兩隊援兵都佩戴頭盔和圓盾。至於防線上的B連小隊則退至近山東街,莫指示隊員回石硤尾的基地拿長盾。莫粗略估計,當時約有8個小隊在場,約300多名警員。

黃台仰登記貨車上有盔甲

莫警司其後向各小隊指揮官作行動訓令,指示他們對示威群眾進行「掃蕩」,令他們回到行人路,莫亦指群眾有可能干犯阻塞和非法集結罪,指示警員封鎖和包圍群眾,盡可能記錄他們的個人資料,以供日後調查和檢控之用。莫供稱,看見有集結人士即場換衫,穿上盔甲。控方則向陪審團展示相片,顯示警方在黃台仰和友人登記租用的輕型貨車上發現盔甲。

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均否認控罪。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