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炒葉蔚琳】職工盟斥資方可恥  已入紙組工會解僱或違法

撰文:陳淑霞 羅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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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月薪車長大聯盟發起人葉蔚琳早前發起罷工,引起社會關注。葉蔚琳向傳媒透露,已收到九巴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難免令人聯想資方有意秋後算帳。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批評資方做法可恥,「講一套做一套」,他又憂慮,當時葉非以工會身份或名義發動罷駛行動,未必可獲法例保障,因現時《僱傭條例》保護範圍僅適用於職工會會員,又認為資方趁工會未正式成立前「先下手為強」,無疑是對工會的一種迫害。
但他強調,倘葉車長已進入籌組工會「入紙」階段,資方解僱或屬違法。勞工處回覆《香港01》查詢指,僱傭條例保障僱員行使參加職工會的權利。 如僱主因僱員行使職工會權利而遭解僱,可被檢控;又指會與有關人士聯絡,如有證據證明任何人士違反勞工法例,定必作出檢控,但未有回覆葉蔚琳是否已開展申請籌組工會程序。

蒙兆達指,倘葉車長已入紙申請籌組工會,資方或已違法。(蔡正邦攝)

受《職工會條例》保障

蒙兆達指,葉車長已高調表明籌組工會意向,現階段將其解僱,形同秋後算帳,且事發不久,亦難免令人聯想到其意圖。

他又強調,倘員工於籌組工會期間,遭到解僱,即使處於「入紙」階段,仍然受到《職工會條例》保障,「如果九巴趁佢搞工會前下手,就擺明有心走法律罅!」

蒙兆達認為,九巴今次突然「變面」,令早前與葉車長會面的舉動猶如「做騷」,「佢一方面走去同葉車長傾,一方面話有誠意解決,但轉個頭就秋後算帳。」

他認為,今次事件預示不能單靠法律保障,勞工處應及時介入斡旋,各大工會亦責無旁貸,亦應聯合支援,「今次唔係一個人的事,如果連佢份工都保唔住,打工仔日後都有難。」

港府應修例堵塞漏洞

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僱傭條例》第9條亦列明,僱員參加罷工,僱主不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下,即時解僱他。換言之,僱主只需按法例給予代通知金下,仍可與僱員終止合約。

蒙兆達解釋,現時《基本法》表明員工可享罷工權,惟《僱傭條例》僅指不可因罷工即時解僱,但對於是否意味僱主給予代通知金下,便可終止合約,則未有明確表示,「《基本法》同《僱傭條例》明顯唔同步,《基本法》好似名存實亡咁。」他認為,港府有必要修例堵塞漏洞。

2013年的40天碼頭工潮,當時一班外判工友不滿遭到剝削,數以百計工人罷工抗議, 職工盟隨後發現外判商無理解僱部分曾參與罷工的工友。(資料圖片)

參加罷工後遭秋後算帳並非新鮮事,回顧近年大型工業行動中,可以追溯至2013年的40天碼頭工潮,當時一班外判工友不滿遭到剝削,數以百計工人罷工抗議, 職工盟隨後發現外判商無理解僱部分曾參與罷工的工友,包括有工友忘記配載安全帽,便遭受即時解僱的處分。工會表示,該名工友只是初犯、屬輕微違反安全守則,之前沒有任何犯事記錄及警告,未曾涉及工業意外,便立即解僱,認為外判商是借題發揮迫走罷工工人。

碼頭業職工會總幹事洪俊毅補充指,即使目前法例有條例保障罷工權益,惟勞資雙方權利關係不對等,資方仍能以各樣名目對涉事員工秋後算帳,「僱主仍可利用雞毛蒜皮事情,或千百種理由去挑剔你,去進行清算,依家制度真係好唔健全」,他又指,現有法例對罷工保障不足,工友必須團結一致,始能迫使資方改變態度。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內務副主席黎玉嬋亦表示,現時只有防止歧視工會條例,無白紙黑字要求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的員工,認為條例形同虛設。(資料圖片)

國泰工會黎玉嬋倡設立集體談判權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內務副主席黎玉嬋亦表示,1993年當年發起17日罷工的國泰前工會領袖莊靜琳,亦曾被國泰秋後算帳。她表示,當年國泰安排數名保安經理在莊靜琳前往新加坡的航班上,向她拿取數包果仁,隨後插贓嫁禍,置於工會副主席的行李內,指她偷竊航班財物而被解僱;莊靜琳隨後曾控告國泰誹謗,雙方最後庭外和解。

黎玉嬋表示,是次九巴解僱葉蔚琳,反映過去廿多年仍無足夠法例保障工人權益,直斥九巴離譜。她表示,現時只有防止歧視工會條例,無白紙黑字要求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的員工,「炒咗你都無佢辦法」,認為條例形同虛設,惟有設立集體談判權,才能確認工會存在、保障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