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本地立法即將展開 譚志源:執法前應先做好宣傳教育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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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把《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將啟動本地立法程序。 有消息指,當局將於立法會補選完結後,便展開本地立法程序。
在北京出席全國兩會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認為,本地立法將跟隨兩大原則,分別是會針對心態上故意貶損國和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而由於難以在法律上巨細無遺地描述每個違犯國歌法的場景,故立法上會有多個層次處理。 

人大代表田北辰表示,學校奏國歌是必須的,但內地國歌法指明需要奏國歌的場合,香港未必適用,認為引入國歌法的同時要做好學校的國歌教育。(李偉欣攝)

消息指,國歌法本地立法相關的立法原則會於月底交上立法會討論,內容主要針對在公開場合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並考慮包含類似內地國歌法「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條文。 

譚志源表示,法律的草擬會交給律政司協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處理,由於在法律上難以巨細無遺地描述每個違犯《國歌法》的場景,故立法上會有多個層次處理。首先是通過法例說明立法原則,例如是故意和具侮辱性的行為,第二層次是將一些具體的行為納入附屬法例之中,以便將來靈活改變;第三個層面則是因應需要發出指引。

他續指,指引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不具法律效力,作為宣傳和安排行政管理作用,例如在校園、球場等公開場合中;另一種是在大例或附屬法例層面,指定某政府部門或官員在需要的時候向社會發出指引,讓大眾遵從。他認為,這些指引的描述可以較具體,甚至將一些生活事例或案例列出。

消息指,國歌法本地立法相關的立法原則會於月底交上立法會討論。(資料圖片)

至於有關中小學進行國歌教育,譚志源認為是個政策問題,要交由現屆特區政府決定政策規範,他指立法初期應多作教育和宣傳,先讓社會有一段過渡期,才嚴厲執法。他相信學校會採取適當的教學方法,令學生明白國歌的背景、曲詞和意義,以及奏唱國歌時應該保持嚴肅的態度。

被問到如何才算違反《國歌法》,觸犯者日後會否被秋後算帳,譚志源認為,要視乎法例的生效日期,通常在香港法律制度下,尤其帶有刑事成分的法例,是不具追溯性。他又相信,《國歌法》的罰則應會參考現時《國旗及國徽條例》中故意作出侮辱行為的量刑。

另一名人大代表田北辰表示,學校奏國歌是必須的,但內地國歌法指明需要奏國歌的場合,香港未必適用,認為引入國歌法的同時要做好學校的國歌教育,至於應否就國歌法立法進行諮詢,需交由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