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少女謀殺案 無業漢囚終身 官斥被告無人性對社會極危險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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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相約15歲少女到旺角寓所「私影」,因不滿少女沒換上聖誕服飾,突然用茄汁樽狂扑她頭,再用膠紙封她臉及頭,又她綁手腳及用尼龍繩箍頸,然後向她肛門狂灌鹿茸大補酒,少女無反應後,用行李箱把少女運送到酒店姦屍。無業漢裁定謀殺罪成,法官今依例判他終生監禁,又直斥被告毫無人性,在少女生前死後都肆意凌辱,認為被告對社會來說極危險,絕對是每個家長都不想其子女在社交網站會遇到的人。

死者郭惠明往私影時遇害。(網上圖片)

37歲被告劉璋輝被控於2014年12月8日,謀殺私影女模特兒郭惠明(15歲)。

斥被告對少女無絲毫憐憫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被告聲稱案發時有幻覺又聽到一把聲音叫他要「血祭」,及斬郭的屍首,惟被告在案發後的錄影會面中未有向警方提過,亦未有小欖的精神科專家提過。薛官明言他並不接受被告所言,從他引誘死者到住所,及將她帶到酒店再棄屍,被告一直表現鎮定,可見被告是有計劃及案發時頭腦清晰。

薛官又指郭年輕,在事件中被殺很無辜,被告在案發時對她沒有絲毫憐憫及人性,更暴力地折磨她,斥責被告是所有父母均會害怕子女在網上交台平台會遇到的人,對社會構成極度危險。

官嘆社交媒體有黑暗的一面

薛官留意到被告在案發時,與郭透過微信認識,並在判刑時特別引述一位關於網上罪案的作者的評價,指社交媒體雖然方便溝通及通商,惟有其黑暗面,甚至令犯人可跨地域犯案。就本港情況而言,現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2013年亦曾公開指,針對少女被性侵及恐嚇的刑事案件有上升趨勢,而警方亦非常關注該類以少女為目標的網上罪行,警方、教育局及社署亦有舉行大型宣傳活動教育年青人,及在網上世界如何保障自己。

認為交友程式未盡力保護青少年

薛官亦特別要求警方與網絡供應商及社交程式,就向青年人使用相關服務時發出警告一事作跟進。而涉案的交友程式微信亦向法庭指出,他們有提醒用家要小心使用程式,惟沒有向他們發出警告。微信代表亦指,當接獲投訴,他們亦會作跟進,必要時會刪除用家帳戶,而遇上疑似罪案亦會報警。

惟薛官認為該些網上交友程式及平台未有盡力保護青少年,除執法機構外,他們亦是重要的一環。薛官又指,平日街上亦有不同標示警告大眾要小心危險,及提醒大眾有關的法律,惟網上世界卻未有同樣標示,故他認為有需要改變,以打擊同類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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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璋輝在高等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在少女失知覺後再性侵

控方開案陳辭指,案發當天下午,郭應約與被告私影,並協議500元拍攝2小時。被告之後帶郭到他其旺角甘芳街住所,因郭不願換上聖誕服飾讓他拍照,他便用一茄汁樽扑打她的頭,又用膠紙及索帶綁她手腳,及用索帶勒她頸,再用膠紙包封她的頭及臉。被告並指曾向郭灌中國酒,到她失去知覺後,被告便脫掉郭的衣服,並對她的私處施行暴力侵犯。

被捕後爆曾兩度姦屍

控方指郭當時可能因頸及喉嚨被紮,且口鼻被蓋,最終窒息致死。被告又發現郭沒呼吸心跳後,將她塞進行李篋內,帶到旺角豪畔酒店,期間因為「咸濕」及「唔想嘥」而曾兩度姦屍。他自辯時又稱,被捕後還押小欖期間,神曾對說他犯了誤殺,叫他堅忍受審,並說有閉路電視拍下案發過程,「睇返就知係精神病人做」,不知為何沒呈堂。

惟曾診治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卻指被告只是有自閉傾向,能分辨謀殺及誤殺,認為被告犯案時並無精神病。

案件編號:HCCC3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