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拒換新證可被控 上次換證11名市民遭定罪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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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年第4季起推出新一代智能身份證,新身份證的大頭相與晶片都與現時身份證不同。如果市民因嫌麻煩、嫌新證不夠美觀等原因,拒絕換身份證就可能被檢控。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提問時指,截至去年底有11人因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上次換證計劃的指定限期內,申領新身份證而遭檢控和定罪。

李家超指,有11人因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上次換證計劃的指定限期內申領新身份證而遭檢控和定罪。(資料圖片)

無合理辯解而未按指示換證可罰款5000元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7B(3)條訂明,任何持有身份證的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在保安局局長所指明的期限內申請新身份證,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

原來對上一次2003年至2007年,在港府進行換身份證計劃期間,曾有市民因未有換證而被檢控。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提問時指,截至2017年12月,有11人因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上次換證計劃的指定限期內,申領新身份證而遭檢控和定罪。

港府今年第4季起推出新一代智能身份證,新身份證的大頭相與晶片都與現時身份證不同。(立法會立件圖片)

郭榮鏗提問換證計劃期間,港府會否審視新身份證申請人是否已喪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李家超書面回覆指,一個人會否獲得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一個根據法律決定的事實問題,持有現時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會在即將推行的全民換證計劃繼續獲發新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如屬於《入境條例》附表1第七段所載,即部份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人士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