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公布無人機規管研究報告 倡設機主註冊系統 諮詢3個月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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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市民使用無人機愈來愈廣泛,民航處今日(3日)公布有關無人機的規管顧問研究報告,當中提出了6項主要建議,包括建立無人機機主註冊系統、採用以基於風險方式分類及規管無人機的操作等,並同時就規管無人機的方向,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民航處提到,社會上有人認為現行就無人機用途的規管未能與時俱進。(資料圖片/潘思穎攝)

現行規管未能與時俱進

民航處發言人指,近年無人機的技術和用途已迅速發展,並日趨多元化;而在本港現時無人機的運作受到現行法例監管,例如《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第48條,該條文訂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魯莽或疏忽引致或容許飛機(包括無人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

然而,民航處提到,社會上有人認為現行就無人機用途的規管未能與時俱進,而且未能有效應付由科技發展,及無人機日漸普及所帶來的挑戰,因此認為需要對有關的規管進行全面檢討。故此,政府有需要制定新及專用的法例,以切合目前無人機的運作情況及未來發展。

為了配合檢視現行法例的成效,並探討如何優化現行規管機制;民航處在去年3月委聘顧問,研究無人機的規管事宜。報告指出,現時國際社會對規管無人機沒有劃一標準,但普遍按風險為本的方式,把無人機分類和予以規管。

顧問就本港規管無人機事宜提出了6項主要建議,包括建立無人機機主註冊系統、採用以基於風險方式分類及規管無人機的操作、訂定培訓與考核要求、製作供無人機操作員使用的地圖、為無人機訂立購買保險的規定,以及就室內操作無人機事宜作進一步研究。

民航處表示,市民可以在2018年7月3日或之前,透過電郵(uas_view@cad.gov.hk)、傳真(2877 8542)或郵遞方式(寄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1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民航處航班事務及安全管理部無人機諮詢工作統籌員),向當局提出意見。

譚文豪表示,無人機的規管絕對有需要存在。(李家偉攝)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無人機的規管絕對有需要存在。他提到早前有人用無人機拍攝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海堤崩塌,而該無人機所在位置其實正正是在航道之下,可能會危及安全。但他強調,有關的規管不應太緊,又舉例指國內已有無人機送貨牌照,指現今無人機科技發展得很快,已不單用於娛樂亦可應用於日常生活,他希望市民在諮詢期盡量發表意見完善規範。

對於無人機與私隱的問題,他表示現行的私隱條例未能夠處理有關視像、相片、聲音等等的範疇,自己已去信私隱專員公署,要求檢視過時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