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小草」認與首被告同睡一床褥 堅稱二人無性關係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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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屎藏屍案於高院續審。案發時身處現場的「小草」何菱瑜今(13日)開始接受辯方盤問,並被問及她與三男居於該單位的情形,「小草」承認與首被告曾祥欣同睡一床褥,但稱從未與他發生性關係,而首被告除了每月付她8000元薪金外,亦會買衣服和食物照顧她。她又承認首被告曾戲言:「阿J(死者)個頭值3000萬美金,佢(首被告)個頭就值5000萬美金」,又叫其他被告「殺佢攞個5000萬」,何稱對此覺半信半疑。

「小草」何菱瑜稱不知男友是否知他與首被告睡同一床褥。(梁芷君攝)

法官李翰良甫開庭提醒陪審團指,留意到傳媒,尤其中文媒體,對本案的報導非常仔細,故特別提醒他們不應受報導影響,不可接納該些報導為證據。

「小草」稱見首被告找針筒

首被告曾祥欣的大狀庭上指出,首被告已承認曾購買哥羅芳及向死者張萬里注射酒精,又問證人何菱瑜(20歲)案發時首被告在閣樓,並睡在她身旁。何稱她當時閉著眼,所以不清楚,之後睜開眼時見到首被告在找針筒。

與首被告同睡一床褥但無性關係

辯方之後問及DAN6單位的日常生活,她指首被告即「阿T」會支付8000元聘她做秘書,以紀錄他們的組織「There」的會議,而首被告又會買衣服給她及買食物照顧她。在同住其間,她從未與首被告發生性關係,但會每晚同睡閣樓的一張雙人床褥。小草又表示不知道男友是否知道她與首被告同睡。

首被告曾祥欣當時以每用8千元聘用「小草」當秘書,又會買衣服及食物照顧她。(中央社圖片)

辯方指眾人在單位只飲酒、玩及吹水

大狀卻指,首被告除了付她8000元薪金外,亦會給她7000元作日常開支,何否認。大狀指,首被告其實喜歡被朋友包圍,何指不清楚。被問到單位內的所有人是否不用「起身返工」時,何表示不明白,辯方即指他們一班人,否日是否只飲酒、玩及「吹水」過日子,何再答:「唔係好明。」之後再經法官解釋,她才指出她曾於咖啡店做兼職,而次被告則做過售貨員。

辯方指,在「there」的會議上,眾被告會飲很多烈酒至喝醉及食「其他物質」,何反問何謂「其他物質」?辯方則指稍後再談,但何指眾被告的確會在會議上飲酒。

對殺人可獲3000萬美金感半信半疑

辯方又問何,是否覺得「殺人可得3000萬美金」之說是笑話,何說:「一開始覺得係,但後期阿豪(次被告劉錫豪)開始附和,所以唔知信唔信好。」何承認首被告曾戲言「阿J(死者)個頭值3000萬美金,佢(首被告)個頭就值5000萬美金」,又叫其他被告「殺佢攞那5000萬」,何對此則指覺半信半疑。

「小草」稱聞阿豪想「賣咗佢」

何又確認,她事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表示,第三被告張善恒(阿K)曾與她討論沒打算令阿J死在單位,而是打算弄暈阿J,並搬去另一處再殺,首被告亦向她表示,第三被告想出殺人的主意,及有人聲稱只打算打劫死者。何又指三被告殺人後,顯得「唔知點算好,有驚恐嘅感覺」。

她又指眾人到達台灣後,何到警署投案,並指「阿豪想埋咗佢」,又表示首被告向她稱阿豪與另一個台灣人想「賣咗佢」,何補充「賣咗佢」即是想「殺咗佢」的意思。

三名男被告曾祥欣(26歲)、劉錫豪(21歲)及張善恒(23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何將於星期一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