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誠涉專業失德 控方質疑他懷疑事主受感染卻未有查看傷口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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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今日(14日)續審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涉3項專業失德,控罪指他無妥善處理一名14個月大男嬰的手指傷口,男嬰右手無名指的一節最終壞死要切除。上午聆訊中,辯方傳召專家證人,即香港大學矯形及創傷外科學系名譽臨床副教授胡永祥,胡的報告指事主手指壞死中,沒有明顯的感染跡象;控方質疑報告準確性及證人的可信性,聆訊將於下午繼續;辯方專家證人,骨科專科醫生葉永玉有可能於下午再度被傳召答辯。

陳以誠被指專業失德,今日出席醫委會聆訊。(陳芷昕攝)

胡永祥的報告主要根據陳以誠的醫學紀錄、威爾斯親王醫院及伊利沙伯醫院就事件的報告而成,胡永祥認為就事主最終截肢而言,沒有證據顯示因為感染所致,他相信是因為包紮過緊引致。

控方先質問胡永祥,傷口的長度及位置是否重要,並會影響治療。胡永祥表示認同,惟控方律師質疑他的專家報告上,以德國小童的手指長度作參考,又指亞洲和德國小童的手指長度不一,質疑胡沒有使用威爾斯親王醫院急症科的報告上,畫有小童的手指長度及傷口位置,胡回覆指,因他參考的報告中的手指長度及傷口位置不一,故選用了客觀的報告作參考。

控方質疑陳以誠曾懷疑傷口受感染

除此之外,控方提出陳以誠曾開抗生素予事主,是懷疑事進傷口有感染,惟辯方提出反對假設性問題,因提問重要,或影響最終審判,醫委會法律顧問建議把此議題留待結案陳詞。控方曾詢問胡永祥,若懷疑傷口有感染,是否會打開傷口包紮,查看傷口情況,胡永祥回答,如果是他,他會打開傷口包紮。

案件由男童父親羅先生提控,案情指男童Bosco Law於14個月大時,在嬰兒車上把右手指插入鐵閘洞受傷,父母把他帶到陳以誠診所求醫。陳以誠疑在覆診時無拆開綁着男嬰無名指的繃帶,觀察傷勢進展,數天後拆開繃帶時,男童的無名指的一節因感染壞死需切除。

陳以誠涉3項專業失德,包括於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間,未有恰當處理病人的傷口;8月13日於一份保險表格聲稱於8月10日曾為病人縫針,但實際卻沒有;以及8月13日於收費單上寫於8月12日為病人另一個割傷的傷口縫針,但實際沒有。

周日繼續聆訊

骨科專科醫生葉永玉出席下午聆訊,她承認在遞交聯合報告前,有就聯合報告向辯方律師詢問意見。她又指在遞交第二份醫療報告前曾致電陳以誠,查詢是否親自包紮患者傷口,陳以誠表示不是便完成整個對話。

葉永玉指,醫生開抗生素予病人是因為擔心病人出現感染。控方律師指陳以誠曾前後開兩次不同的抗生素予病人,質疑兩種抗生素是否相同?葉永玉回覆稱,未能百分之百確定兩種抗生素是否相同,但若兩種抗生素為相同,相信是因為患者感染的情況惡化。聆訊將於明日(15日,星期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