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與15歲私影少女非法性交 事主稱案發時穿上護士短裙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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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嫌為15歲私影女模拍照時發生性行為,被控非法性交,警員否認指控,案件今在屯門法院開審。女事主庭上供稱,案發時是她第三次接被告的私影工作,並於被告屯門村屋的住所內拍攝,她指被告叫她穿上一條護士裝連身短裙,及一套帶透明視感的內衣物,期間脫褲與她性交,被告更邊拍邊做,事後更給她2千元。

警員陳健敏否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鄭秋玲攝)

被告陳健敏(38歲)報稱警員,被控於2013年與當時未滿16歲少女X非法性交。

事主稱曾告知被告年齡

女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聲音沙啞,她於1997年11月在香港出世,學歷至中四程度。2011年約13、14歲起,她在中學同學介紹下認識到名為「阿健」的男攝影師,即被告。二人最初透過社交應用程式Whatsapp聯繫,X表明有興趣私影,並按要求簡單介紹自己,包括姓名、年齡、就學年級及出生年份日期等。

首次私影穿校服短裙拍照

X表示,二人第一次見面,由阿健在觀塘地鐵站帶她到一工廈內影樓,二人單獨共處一室,X在布簾後,換上由阿健準備的校服拍照,X形容是兩件式女裝校服,為開胸扣紐裇衫及一條「遮住PatPat多啲」的短裙,阿健教她擺姿勢。拍攝完結後,阿健即給予約千多元現金作報酬。

第二次拍攝代打開心口鈕扣

幾個月後,二人再相約在同一間影樓私影,X有應要求換上一套興上次類似的校服,不過拍攝期間,阿健走向她並打開其心胸上方的第二粒鈕扣,又說:「打開影會靚啲。」X即退後,之後對方無再觸碰到其身體,並在X換回自己衣服後給予千多元現金報酬。

被告陳健敏涉非法性交案件在屯門法院審理。(鄭秋玲攝)

第三次拍攝問:影唔影性感啲

直至2013年暑假,二人第三次見面並私影,X表示當時自己面對中四留級並打算綴學,當阿健Whatsapp中問再私影及表明「影唔影性感啲」,提出以二千多元作報酬,X應允。

X稱到阿健位於屯門一棟三層高村屋住所,二人在百多呎寬的房內獨處,原本著背心、長褲的X在一輪拍攝後,X換上由阿健提供的護士裝,X形容,是一條短袖連身裙,長度僅遮大腿三分一,並有一條帶透視感、可見到私處的粉紅色內褲,及一條透明感「類似胸圍的物件」。X均一一穿上。

指被告拍攝期間脫下褲子

X憶述說:「影影下,佢開始除自己條褲。」僅剩內褲,之後就除X的內褲,拉至X大腿,並吻X全身及再影相,「影影下(佢)除埋自己條內褲。」而X的內褲已褪至一條腿套住。X憶述,阿健便把生殖器具放入她陰道,並邊擺動邊拍照,維持約2至5分鐘。完事後,X見到阿健脫走安全套,但事先不知他何時戴上,X隨後到廁所沖涼及換回自己衣服。阿健甫給予她約2千多元報酬並送她到巴士站。

一年後作第四次私影

X指,自己清楚記得事發在2013年的7月至9月,除了因爲綴學問題外,自己亦在右手前臂紋身,事發見阿健時,已紋上但未上色。距事發後一年,她才與阿健第四次見面及私影,在一影樓穿自己衣衫拍照,但她已不記得身處地址,拍照後獲取千元報酬,二人之後無再見面,直至在荃灣警署辦認人手續。

X下午將接受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TMCC1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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