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共107名警員涉案 73%屬休班警 警方︰非常重視誠信管理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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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犯案近年備受社會關注,據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質詢,過去3年,分別共有44名、55名及33名正規警務人員被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拘捕。107名被捕警察當中,約73%屬休班期間涉案被捕,其餘是當值期間涉案被捕。警方指出,於2009年已公布行為指引,訂明警務人員不論在當值或休班時,應避免與不良分子交往、避免利益衝突等。

據警方統計,由2015年至2017年,被警方拘捕的正規警務人員分別有 19、 34及 18人,當中分別有 15、 21及 15人涉嫌干犯由「警隊定義」為罪行性質屬較嚴重的刑事案件。至於由其他執法部門,包括廉政公署及海關拘捕的警務人員人數,由2015年至2017年,分別有16名、9名及11名。

整體而言,過去3年合共有107名正規警務人員被捕,涉及的刑事案件包括強姦、非禮、傷人及嚴重毆打、襲警、刑事恐嚇、店舖盜竊、車輛內盜竊、雜項盜竊、詐騙、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打鬥、刑事毀壞等。

警方︰有當值或休班行為指引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警務人員的誠信管理,並早於2009年制訂了「誠信管理綜合綱領」,透過四管齊下的方針,即「教育及培養誠信文化」、「管治及監察」、「懲治及阻嚇」和「融入及支援」,推廣警務人員正直及誠實的品格。同年並公布行為指引,訂明警務人員不論在當值或休班時,均應該反對及舉報貪污及其他不當行為;避免與不良分子交往;不濫用公職身份;避免利益衝突;及以公正的態度待人處事等。

警方現時有 3個恆常的委員會負責推行誠信管理,並於去年2月更成立由助理處長 (服務質素 )主持的「誠信管理特別工作小組」。警方指,在入職及在職訓練課程、晉升遴選面試及「實踐價值觀」工作坊中,亦已加入誠信管理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