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女童搶救後腦部已嚴重缺損 自理及表達能力全失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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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遭母疏忽照顧被餓至皮包骨及腦部嚴重受創案,今日(23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於庭上讀出女童的智力評估報告,專家稱對女童發問或作簡單動作,女童在語言及動作上,均無法作任何有意義的反應,認為她的腦部已達到嚴重的缺損程度,並完全失去了所有自理及表達的能力。

女被告王榮汶(左)否認疏忽照顧女兒。(湯庸皓攝)

呼名觸手皆未能作直接回應

控方今讀出瑪嘉烈醫院臨床心理學家施美倫的報告,施稱在接見女童時,曾作過一些簡單的溝通及接觸,例如曾呼叫女童的名字,並嘗試與她聊天,亦試過捉住她的雙手,察覺女童在語言及動作上,均無法作出有意義的反應,而根據護士的記錄,女童完全沒有自理能力,她的智力亦已達到嚴重缺損的程度。由於未有與女童過住情況的準確資料,她的智力惡化情度的影響仍無法確定。

女童父親凌耀忠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湯庸皓攝)

明天將傳召社工

控方原本亦想傳召了香港明愛社工張海侖作供,但由於法庭需要提取社工與首被告會面紀錄的文件,案件將押後至明日續審。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否認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否認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