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漢213刀殺情婦案 被告三度裁謀殺罪成 官指兩人發展是悲劇

撰文:許家希 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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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已婚漢與新移民婦人在港同居,女方其後搭上一名小巴司機,帶情夫到寓所偷享魚水之歡。中年漢懷疑女友另結新歡,更在大廈後梯間發現用過的避孕套,涉嫌怒斬女友逾200刀,令她傷重死亡。7人陪審團今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判被告終生監禁。案中被告梁耀強兩度上訴得直獲重審,惟再經審訊仍罪成。

官指被告與楊關係一開始便是悲劇

法官判刑時指,從被告與死者楊秀瑜發展關係時已是一件悲劇,因當時二人都各有伴侶。法官指,被告發現楊有外遇時,拿菜刀斬了楊213刀,但事後並沒有求助,反而是將她留在單位內「由佢死」。並在洗澡後與女兒見面,便潛逃往大陸。法官指,她看過一些案中的恐怖相片,認為被告當時毫無疑問是瘋狂地和暴力地襲擊楊。法官指,事件奪取一條人命,亦令一名女兒失去母親,就算法庭有斟情權,都會判處被告終生監禁。

被告梁耀強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同居女友楊秀瑜。(資料圖片)

被告梁耀強,49歲,被控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一單位,謀殺35歲女子楊秀瑜(下稱:楊)。被告人梁耀強,在審訊期間否認謀殺罪,辯稱因被女友激怒才失控殺人,並非有意圖殺人。

被告與死者屬同居關係

被告與女死者楊秀瑜(35歲)均是內地新移民。被告的妻子先來港,後來才申請被告與女兒到港。被告妻子到香港後,被告在內地認識已婚的楊,後來楊的丈夫亦申請她到香港,楊並與丈夫離婚。被告到港後並無與妻子離婚,但一直與楊同居。警方於2009年9月12日在單位內發現楊的屍體,法官在楊身上發現最少213處刀傷和用手勒過的痕迹警方其後拘捕被告,他聲稱是被楊激怒而失控殺死楊。

後樓梯發現避孕套揭姦情

被告自辯時透露,他於2009年開始發現楊常夜歸家,開始懷疑楊有外遇。他後來在住所後樓梯的垃圾內,認出從他家掉出的垃圾,並在垃圾袋內發現用過的避孕套,加上有楊平日用來清潔下體用品的包裝,回家又發現床上有男性陰毛及頭髮,更確信楊有外遇,並在案發當天等楊回家追問因由。

追問出軌事反被嘲性能力

被告指楊回家時春風滿面,沒有理他追問出軌的事,又邀他發生性行為,但他精神未能集中,只維持了兩分鐘,之後他再追問楊是否有情夫,二人因而吵起來。他指楊不但指被告性能力不及她的前夫及男友,又把被告找到的「罪證」避孕套塞入被告口中,叫被告不要再問,最後更指被告容忍妻有外遇卻不准她,直指被告的女兒非他的。

被告稱聽後大怒,即拿出菜刀向楊狂斬,他也不知斬了多久或多少刀,只知斬完已很累。他事後見過女兒,之後返回大陸,回港時被捕。

官著陪審團慮被告精神狀況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醒陪審團要充分考慮到法庭所提供證供及證據, 而非出於個人的同情心而作出判決。法官又著陪審團須考慮被告的精神狀況,而證據亦顯示,被告在斬了楊2百多刀後,仍可以洗澡並先後聯絡其女兒,及前往內地地探望父母。

本案於2010年首次開審,被告被裁定謀殺罪成,後來上訴得直,發還重審。惟重審後,被告又再被裁定罪成。他又一再上訴,去年被終審法院裁上訴得直,案件再獲重審,原於去年再開審,惟開審第二天出現法律問題,法官解散陪審團,案件押後至今年第四次審訊,被告再被裁定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 HCCC3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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