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陪審員看證物相不安 官稱諒解惟仍須公正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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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遭親母餓至腦受創,其父母亦涉向醫生及社工等誤導女童情況續審,兒科醫生繼續作供,他指女童傷勢多為外在因素,但女童老師指女童在學時身體狀況良好,故推斷她身上傷勢應在停學後才造成。另外,有陪審員在看過案件證物照後感不安,審訊一度中斷,法官今再提醒陪審團裁決時勿受情緒影響。

兒科醫生曾一鳴稱,極少兒童會患上厭食症。(湯庸皓攝)

翻閱證物相顯得不安

控方昨讓陪審團看案件的證物相,有陪審員翻閱時顯露得不安,審訊更一度中斷。法官今開庭時稱,明白陪審團的感受,同時也提醒他們有義務依據事實作出裁斷,確保過程要公正,切忌受情緒所影響,他會在審訊期間提供更多小休讓陪審團休息。

醫生指兒童極少會患厭食症

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曾一鳴醫生繼續作供,被問及女被告王榮汶是否曾提到女童患厭食症,曾指出厭食症一般只會出現於曾經患上癡肥的中學生身上,極少會有兒童患上。

推斷女童傷勢停學後造成

曾又稱,女童送院時下肢出現向內彎曲,腦部缺損,兩者均由外在因素所致,又因案件疑涉虐兒,他在撰寫報告時,亦參考了女童所讀幼稚園老師的報告,發現老師指女童就學時,身體狀態良好,故推斷女童的傷勢及身體狀況,必定是停學後所造成的。

男被告凌耀忠(左)及女被告王榮汶(右)。(資料圖片)

男被告只附和女被告陳述

曾又稱,在專家聯合會議上,每提到女童身體狀況時,女被告一直處於主導角色回答醫生問題,男被告凌耀忠則在旁和應。

庭上透露,女被告懷孕39週誕下女童,當時女童淨重3公斤、身高50厘米,身體狀況良好。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