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老師追問女童腳傷 母指女兒床上大便被人打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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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遭親母餓至腦受創,其父母亦涉誤導社工及醫生等案續審,曾教女童的老師今日(27日)續於高等法院作供,她指女童的中文能力佳,學習及與人相處能力亦達標。惟她又兩次發現女童腳部受傷,其中一次在女童最後的上課天,她覺女童當天不開心,她嘗試擁抱女童,女童更看似覺得好痛,又沒有回答她發生甚麼事。她事後問女童母,女童母指女童在床上大便被照顧她的人打。

幼稚園老師譚彩玉(右)稱女童在學時已兩次發現女童腳部受傷。(資料圖片)

女童懂老師未教的中文字

女童曾就讀的幼稚園班主任譚彩玉,有為女童撰寫的學習紀錄報告,她指女童(當時7歲,現時10歲)其中文讀寫及聆聽能力屬「中尚」;但英文聽讀能力則相對較弱。女童在一個手寫心意卡項目時,更能寫出自己的中文全名,及一些老師未教的中文字,對中文字有不錯的技能。而女童的治理能力、人際溝通能力以及體能發展等能力上,亦能達到標準。報告更提到女童在與友伴進行合作遊戲時,可以與其有流暢的言語溝通及合作。

譚又指出,女童於在學期間胃口及如廁盤的習慣並沒有任何異樣,只是在體型上比其他同學「偏細」,但身高卻較高。

曾發現女童雙腳受傷兩次

譚在庭上指出,女童於在學期間曾兩度發現她雙腳受傷的情況。首次見到女童上學時一柺一柺,問女童發生何事,女童興奮分享她回鄉遊玩時爬樹弄傷腳;女被告更向譚稱,「你估佢她乖咩,佢成日周圍玩、周圍爬。」

母指女在床上大便被照顧者打

放學後,譚再度向女被告查問女童受傷原因時,女被告稱她於國內請了人照顧女童,但女童不喜歡該名照顧者,又故意在床上大便;結果惹怒了照顧者而被打。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女被告從來沒有向譚稱她在大陸聘請了人照顧女童,亦沒有說她因為要做生意而照顧不到女童;譚否認律師說法。

女童最後上課天不開心

譚又憶述,女童最後一天上課時,發現她的雙腳一柺一柺,而且臉上有2處瘀痕。她覺得女童當日表現得很不開心,返校後找了個地方坐下,譚曾上前了解情況,又嘗試擁抱她時,女童下意識地「縮一縮」,她覺女童表現得「好似好痛」,而且不願回答問題。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報稱無業,令綜援維生。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