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者:港動保法例落後、零碎 應全面立法防止動物受虐待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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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年發生多宗虐待動物事件,其中銀孤犬「小白」疑被掟落樓更引起公眾關注,有法律學者指出,目前香港對於防止虐待動物的條例較為落後,建議當局制訂條例全面保障動物福利,以防止動物再遭受虐待。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韋凱雯(左一)建議當局制訂條例全面保障動物福利,以防止動物再遭受虐待。(陳晶琦攝)

香港現行動保法例 以百年前英國法例為藍本

近年多宗虐狗事件引起公眾關注,香港大學今日(3日)就全球動物法展開為期兩日的研討會,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韋凱雯(Amanda S. Whitfort)於研討會中,就香港現時保護動物權益的條例發表意見。

韋凱雯解釋,香港現時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自1935年訂立,是以英國1911年的動物保護法作為藍本,當中2006年相關條例對虐待動物加大罰則後,再沒有任何修改。

韋表示,目前條例經已過時,不再符合公眾對動物福利保障的期望,且現時法例較為零碎並散落於不同條例當中,有礙起訴及執法工作,建議制定全面動物福利法,兼顧所有動物不同方面的需求及涵蓋人道屠宰,達致真正保障保物福利及權益。

韋凱雯續指,最近數個月已有三個遊行,為動物爭取權益,故現時對立法持樂觀態度,惟過往修改法例需時較長,冀公眾繼續支持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