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涉知法犯法 高院內影相放fb 社民連報警

撰文:黎靜珊 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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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凌晨上載自己在高等法院第28法庭的照片,不知是否在容許的情況下拍照。(何君堯fb截圖)

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今日凌晨(4月28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個人帳戶,上載一幅疑在高等法院內拍攝的照片,惹知法犯法嫌疑。相中何君堯疑身處等候區,一手自拍,一手舉起拇指,指向高等法院第28庭門口,圖說寫道:「在28庭內,未見成功,先見其母!培叔忍耐呀!」

<何君堯fb相片連結按此>

何君堯此舉引起非議,法政滙思召集人任建峰在facebook質疑何君堯的做法,表示除了星期六一些新律師或大律師的法庭儀式外,未知其他時間能否在法庭內拍照。

何君堯回覆報章查詢時表示,法院大樓等候區可以拍照,但進入法庭內就不行,例如星期六新律師宣誓就職時就會在等候區拍照,但未有指明他是否在星期六出席該典禮時拍照。

(何君堯facebook圖片)

高院內到處貼有「不准攝影」告示

《香港01》記者來到何君堯於高等法院自拍的樓層,發現樓層至少張貼了兩張「不准攝影」的告示牌,而正正其中一張就張貼在相片中,何君堯頭後的牆上。

第二十八庭外,牆邊放了一張桌子,上面的牆張貼了一張至少30厘米長的告示牌,寫明「不准攝影」。惟在何的自拍照裡,其頭部恰好遮住告示。

至於相片內,何指著法庭門口,實質門上亦張貼告示,註明法庭規矩,當中亦包括「不准攝影」。連兩張牆上告示,單在一層三個法庭的樓層,已可見五次「不准攝影」。

執業大律師:法院大樓內亦不可拍照

就法院大樓等候區是否可以拍照,《香港01》記者向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查詢。陸偉雄指法庭內固然不可拍照,但即使法院大樓內,包括等候區,都只有在指定星期六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和律師在高等法院舉行的認許儀式,出席律師及其家屬才可在法院大樓內拍照,不知何君堯是否在特定時間場景下拍攝此照。另外,香港善導會舉辦的「模擬法庭」比賽,都容許拍攝。

高院職員:整座法院不准拍照

《香港01》以市民身份向高等法院諮詢中心查詢,職員說:「法院整座大樓,都不准拍照。」另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7條,任何照片、肖像或素描,如果是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或繪畫的,或是拍攝或繪畫某人並且是在該人進入或離開該法庭或上述建築物或其範圍時拍攝或繪畫的,則該照片、肖像或素描,須當作是在法庭內拍攝或繪畫。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50元。社民連黃浩銘和本土民主前線已就事件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