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配合公共年金 為夾心長者提供更好保障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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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在其網誌談及長者生活津貼及公共年金配合,可為「夾心階層」及基層員工,在退休時的強積金金額不高時,提供生活上更好的保障。

羅致光指,長者生活津貼將會在2018年進入一個新的重要發展階段,政府會在6月1日起實施每月3,4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長者生活津貼以長者個人或是夫妻作為申請單位,而非以所有同住家人作為申請單位;換言之,就有關資產及收入的限額,不會將同住家人(如子女)的收入計算在內。

另外,申請準則較綜援寬鬆,長者擁有的保險保單面值,不計算在其資產之內。若長者將其自住物業參與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的安老按揭計劃,每月所領取的金額亦不會計入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的收入部分。

羅致光指,「公共年金」則可為退休時的強積金金額不高的「夾心階層」及基層員工,透過公共年金與長者生活津貼的配合,便可以獲得生活上更好的保障。

如一位在退休時有60萬元的65歲的男士,其資產已超過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但如將其中的50萬元加入「公共年金」,每月可領取約2,900元年金;手上只餘下的10萬元,則會符合資格領取6月1日起實施、每月3,4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換言之,他在兩項安排下每月共可獲6,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