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衣櫃藏屍案】被告案發前3月曾恐嚇空姐 殺人後又偷走財物

撰文:朱幼麗 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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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莫俊賢因殺死空姐前女友陳曼儀被裁定謀殺罪成,其實他案發前3個月已曾恐嚇陳,但獲法庭准他守行為。他在案件開審前,亦承認殺死陳及把她的屍體放入衣櫃後,偷走了陳的提款卡及電話,並曾用提款卡取款,惟陳已改密碼,最後未有成功。但他仍有拿陳的電話變賣,並獲1200元。惟法官認為,若讓陪審團知莫之前曾干犯這些事情,會令人對他有先入為主之感,故至案件審結才能公開。

被告莫俊賢及女死者陳曼儀。(網上圖片)

謀殺前3個月曾恐嚇陳

被告莫俊賢,31歲,除了今天被裁定於2013年12月4日在荃威花園一單位內殺死港龍空姐陳曼儀,他早前亦承認曾於同日偷竊陳的手機,及企圖偷竊陳的財物。

控方在陪審團裁定被告罪成後,亦披透露他於2013年9月,曾因毆打及恐嚇陳而被捕,莫最後準以自簽1千元,守行為一年,案情指莫因金錢事宜與陳爭吵,莫承認曾在兩日內威脅和襲擊陳。3個月後他便犯上謀殺等一連串罪行。

殺人後拿走提款卡及手機

控方案情指,被告殺死陳並離開她所住單位後,曾前往荃灣地鐵站的櫃員機排隊提款,但他輸入密碼錯誤,他沒試第二次,便取走提款卡離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之後他亦有到旺角,把陳的LG手機賣掉,當時手機內的資料亦已全部被刪除。

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他殺人後,有在陳的手袋拿走陳的手機及提款卡,因陳過往曾告知他提款卡密碼,故他亦有嘗試提款,他當時亦急需金錢潛逃,但陳原來已更改密碼。事發後兩、三天,將死者手機賣走。

怕先入為主未向陪審團披露

開審前控辯雙方律師曾討論要否向陪審團披露偷竊情節,法官最終認為若向陪審團披露,可能會令人先入為主,覺被告是罪犯,故最終未有向陪審團披露。

而被告被拍到使用櫃員機的閉路電視片段,審訊期間亦有在庭上播放,但僅限於用以證明其神態。片段所見,當時雖然只是案發後不久的時間,但被告表現冷靜,提款不成功,拿走收據便慢步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