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案】控方透露被告或被加控罪名 辯方要求禁傳媒報道被拒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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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潘曉穎今年2月與男友到台灣旅遊後失踪,她在港的銀行戶口事後被人提走1.8萬元,台警其後在捷運站附近發現潘的屍體。潘的男朋友在香港被捕,被控兩項盜竊及一項處理贓物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透露有可能加控被告其他控罪,需時調查。辯方要求法庭下令禁止傳媒報導辯方的陳詞,遭裁判官拒絕,案件押後至7月5日再提訊。

20歲潘曉穎早前與19歲男友陳同佳(左)合照。 (資料圖片)

被告陳同佳,19歲,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指他於2018年3月13日處理贓物,即一部屬於潘曉穎的casio相機、iphone6手提電話及2萬元台幣。另外他亦被控兩項盜竊罪,指他在2月21到23日在鑽石山荷理活商場的自動提款機外偷取屬於潘的港幣18500元。

有加控罪的潛在可能

控方在庭上透露,警方有潛在可能加控被告其他罪名,故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供警方調查。控方指案情嚴重,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要求禁報辯方陳詞被拒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但指警方已就現時被告所被控的控罪進行了調查,包括閉路電視記錄及銀行記錄,希望控方可儘快處理有關控罪,亦希望這次控方最後一次的押後申請。辯方又希望法庭下令禁止傳媒就辯方陳詞作出報導,因案件或會被提至更高級別的法院審理。控方則回應指不認為傳媒對有關內容作報導會有任何實質影響。

裁判官最後認為無需要作有關命令,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將被告還押候訊。

案件編號:KTCC53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