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演唱會涉花商糾紛 遭入稟索逾278 萬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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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這次演唱會可謂禍不單行,除首場演出因場地不符消防安全而取消,演唱會主辦單位又與花商就贊助問題鬧糾紛,並被對方入稟索償逾278 萬元。

昨晚黎明演唱會臨時取消,早前亦遭花商入稟索償。(資料圖片)

原訴人International Flower Company Limited於上周入稟高等法院,被告為East Asia Record Production Company。

入稟狀指出,原告今年2月獲邀為黎明演唱會的合作伙伴,免費為演唱會場地提供花卉佈置,被告則在現場提供攤位,讓原訴賣產品及放置公司標誌。

雙方3月中達成口頭協議,被告於3月30日在facebook專頁上表明原訴為大會「唯一花藝品牌進駐演唱會飲食娛樂專區」,但被告本月12日突透過電郵中止協議。

原告指早已為是次演唱會訂了花,不能退回,原告一方曾多番與被告交涉不果,最終決定入稟法院,並追討逾278.5萬元的花卉及裝飾物料等開支及收入損失。

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是次舉行的是黎明30週年演唱會共有8場,每場約有4,500觀眾,估計全部場次會有逾36,000人出席。

入稟狀指,被告是二月開始接觸他們,雙方達成協議後,在三月份一直有商討如何合作,原告會為被告免費提供鮮花及布置裝飾,被告則會在會場讓內設一個3米乘3米的攤位供原告可出售及放置鮮花商品,消售收益則原告與被告六四分賬,原告並可在被告同意下,用黎明演唱會的宣傳海報做宣傳至五月底。

雙方後來進一步談及合作細節,包括要買甚麼花,及在預演時的設計,及要買不同的花給來看預演的嘉賓,並要買花以製作1千件特別紀念品,及符合8場演唱會不同的設計的鮮花,並要購買花瓶及手製裝飾,以佈置黎明的演唱會。

被告並要求原告要免費提供十套花藝產品給被告的商業拍擋Cosmopolitan,作為給讀者的免費禮物,又指定要「Rose in a doom」作為給該拍擋的免費禮物。

至3月30日,在被告的fb專頁上,仍註明原告的保鮮花花藝MODA FLORA 會作為會場內唯一花藝供應商。惟本月12日,卻又發電郵告知要取消合約。

案件編號:HCA106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