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女童母指除事主外另3子女均健康 官:與本案何干?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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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遭母親疏忽照顧餓至腦受創,其父母又涉誤導警員等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續審,女被告今(14日)出庭自辯,她自稱只有小三程度,在內地教幼稚園。她嫁給男被告後,常遭毒打及無足夠生活費,她與小朋友只是吃過期食品維生,她稱女兒出事後,因接受不了而遇上車禍,女被告的頭更撞至「凹咗」,法官即問她何時撞傷,女被告沒有回答。女被告又展示她另3名子女均又健康又聰明,官質疑這與本案何干,又即提醒陪審團,那些資料只是關於該3名子女。

女被告王榮汶稱在內地當教師。(資料圖片)

小三程度教幼稚園

女被告王榮汶供稱,她出生於汕頭一個農村家庭,家境清貧,為幫補家計自小要放棄學業耕田;後來與父母力爭,才有機會到夜校進修。畢業後便在農村擔任幼稚園任教,學歷只有三年級的程度。

指男被告未兌現送名牌袋承諾

女被告稱她是經朋友介紹下認識男被告凌耀忠;初次見面時,男被告穿西裝西褲,又自稱是手袋廠老闆,指人人都稱呼他為少爺,又曾向女被告稱,會送她一個非常名貴的手袋;惟多年後均沒有兌現承諾。

她於2012年由男被告申請來港生活;並於年底在男被告安排下向社署申領綜援。女被告說她當時不知道甚麼是綜援;直至2013年3月,在議員協助下聯絡到社工,才得悉男被告早已於同年1月開始領取。

質問綜援事遭男被告打

女被告遂向男被告質問綜援一事,男被告卻說:「你呢個農村婆,唔知道香港法律、制度,點解去搵社工問綜援?」女被告說因而遭男被告拳打腳踢,男被告又扯她頭髮及把她的頭撞向牆;又用菜刀「行住我條頸」威脅女被告稱;「殺死晒你地!」男被告並用剪刀指向她說:「再講出去就剪咗你條脷。」警告她不要將家事告訴社工或警察。

她又指男被告沒有給予她生活費,令她與小朋友要吃過期食品維生。

稱遇意外遇到頭凹

女被告作供時情緒曾一度激動,又飲泣向法庭解釋,自女童出事後,因為接受不到現實,所以好傷心、好難過,並因而不慎遭遇交通意外,更稱「撞到個頭凹咗」,所以對記憶力會有影響;當法官繼續追問被告有否因此入院時,女被告又沒有回答。

展示另3名子女聰明又健康

女被告又在庭上展示她另外3名子女的照片和成績表,又說:「我親自湊嗰3個仔女,讀書好聰明,健康好好。」又指學校校長和老師均指她該3名孩子聰明、生性、聽話、有禮、品格好、健康良好,還有「精神呀,靚呀」等。

法官即質疑,這與本案有何關係時,辯方律師即指只為證明女被告的品格,以及她是1個好媽媽。後來,經法官與雙方大狀商討後,法官容許辯方繼續就此發問,但提醒陪審團相關資料只是關於女被告的3名子女。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