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陪審團裁梁天琦脫煽惑暴動罪 但暴動罪成

撰文:許家希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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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涉暴動案,歷經逾50日審訊,法官早前指引導陪審團,案件於本周三(16日)退庭商議,惟未能達成裁決,陪審團第二天早上十時前已開始退庭商議,並一度就何謂「意圖」提問。陪審團今(18日)繼續商議,惟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下午突傳出司法機構收到4名陪審員庭上照片,而陪審團亦稱已有裁決。法官決定先聽取決定,陪審團裁梁天琦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但一項暴動罪成。案件押後下周一求情。

五名被告(由左至右):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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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梁天琦與另一被告暴動罪成

除梁天琦外,另四名被告中,只有第三被告盧建民暴動罪成,而第五被告林倫慶則三項暴動罪名均不成立,第四被告林傲軒的非法集結的罪名亦不成立。惟一項涉及梁天琦,第二被告李諾文及第四被告的暴動罪,無法達成有效裁決,並定於6月11 日再提訊。

梁天琦聽到煽惑暴動罪不成立亦鬆一口氣,其中罪成的第三被告得悉裁決後撲下,第二、四及五被告則在庭上大喊。由於法官下令清空庭內公眾席,公眾席坐滿大批前來聽審的公眾席,每每聽到有被告脫罪的裁決時,他們皆拍掌歡呼。

唯一洗脫全部罪名的第五被告林倫慶,散庭後即振臂高呼,並躹躬向親友致謝。林父亦上前擁抱兒子

司法機構收到陪審員照片電郵後,大批警員今午即奉召到法庭搜證,並為陪審團安排離開的車輛。(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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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約下午四時半,法官突然開庭,並稱司法機構收到一個電郵,內有4名陪審員庭上拍到的照片,法官擔心陪審員會受壓或受騷擾,已即通知警方,並安排警車護送各陪審員離開。

控方早前傳召多名警員出庭作供。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晚小販聚集於朗豪坊附近後巷擺賣,而食環人員到場只是巡查和站崗,沒有驅趕或票控小販。但本民前成員到場後便幫小販將手推車從後巷推出,期間與食環人員發生推撞。

市民聚民警察推入高台

當時有大批市民聚集在砵蘭街,警方推出高台,群眾便衝擊警方防線。第一波衝突後,本民前帶領群眾再衝擊警方,面對不停投擲雜物的群眾,有警員便向天開兩槍示警,最終演變成年初二淩晨群眾在旺角街頭的騷亂,群眾到山東、花園街繼續聚集,至清晨才遭驅散。

認為准小販新年擺賣是默契

首被告梁天琦自辯時稱,讓小販能在農歷新年擺賣是社會不成文的默契。他稱,群眾與警方首次衝突後,認為警方武力已升級,故以新界東立法會候選人的身分,舉辦選舉遊行,目的是隔開警方與群眾。他稱,不能控制黃台仰的說話,當黃台仰其後喊「三、二、一,去!」,群眾向警方防線衝去。他直言衝擊警方的做法是「送死」。

事發當晚,一名交通警在控制群眾時曾鳴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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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稱憤怒下襲警

衝突後,梁稱中了胡椒噴霧,清洗後往亞皆老街,見到有群眾與警察糾纏在地上。梁稱見狀感到十分憤怒,承認曾襲擊警察。他在庭上道歉,指學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不應對他人使用武力。後來有警員開槍示警,他稱看見有女示威者被警員「箍」頸,他想上前之際被其他警員推倒在地,又被警棍打,之後被捕。

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