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引佛洛伊德名句 斥獸父無視女兒痛苦 終身監禁不為過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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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明言想判被告終身監禁的法官潘敏琦,在判刑時花上近半小時解釋,未有證據顯示被告重犯機會高,最終只判他有期徒刑21年。潘官直言,以被告所干犯的罪行,要他一生坐牢也不為過。

在孩童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什麼需要比父親的保護更強烈
佛洛伊德 - Civi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 (中譯《文明及其不滿》)
法官潘敏琦。(資料圖片)

潘官一開始便引用心理學家佛洛伊德的名句,指出孩童時期,沒有期望比對父親的保護更強烈。然而被告卻在女兒僅5歲時,便對女兒伸出魔爪,不斷侵犯女兒,更拍下女兒裸照。

法官稱,受害女童曾指在控罪期間遭被告侵犯逾100次,但礙於針對強姦的控罪只有六項,她亦只會針對這些控罪作判刑考慮。

潘官解釋,判刑時必須考慮被告在罪行及道德上的刑責、公眾對罪行的厭惡、刑罰的阻嚇性,及被告的更新機會。但就本案的嚴重性而言,被告更生機會的相對考慮性不及前三者。

而本案亦有極具嚴重性,受害人受害時僅5至8歲,極為年幼,而且事件持續3年,非單一事件,被告更拍下照片及無用安全措施,案情更透露女童拒絕就範的話就會沒飯吃或遭被告打。又指被告雖有煮飯給女兒及送女兒返學,但當中並無關愛,他更視女兒為負累。被告曾在女兒七歲生日時買蛋糕給女兒,但之後即再侵犯女兒。

「天良盡喪,駭人聽聞」

潘官指出,年幼的兒童獲家人的照料和關愛,是他們應有的基本權利,因為他們的生活都是受到父母的安排。她指大部份的父母都能做到,但被告卻沒有做到。

潘官指她早前看到有關野豬的紀錄片,顯示動物都會竭盡所能,保護孩子,直指被告對女兒所作的行為可謂「天良盡喪,駭人聽聞」,破壞社會對父母的信任。

惟被告還指女兒誣告,又指女兒不知結識了甚麼人,更懷疑女兒與同母異父的兄長有關係等,想用盡謊言,推卸責任。

以被告的罪行,判處一世坐牢也不為過
法官潘敏琦

潘官指,法庭有保護孩子的責任,又指被告至今仍無悔意及砌辭爭辯是恬不知恥,在女兒傷口上灑鹽,並指這些行為,在任何歷史和國度中都無法容忍,並形容被告是社會的渣滓。

雖然法官直言,以被告的罪行,「判處一世坐牢也不為過」,但她也參考過案例,重犯機會高是判以終身的考慮因素,受害人所受的傷痛在這情況下,非最大考慮因素,故認為在這情況下,判有期徒刑較合適。

她考慮整體案情後,判被告各強姦罪入獄12年,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各入獄2年,考慮整體刑期,全部罪行共須服刑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