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區院10人暴動案 眾被告被判囚28至51月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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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事後大批人士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單涉及11名被告並移師西九龍法院審理的區院案件,當中1人認罪,9人不認罪,而案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早於案件提訊階段已棄保潛逃。法庭本月初裁定,10名受審被告暴動罪成被告,今日(31日)接受判刑,眾被告被判入獄28至51月,案中其中一名最年輕被告,案發時只得17歲的首被告莫嘉濤被判入獄4年3月。

法官以現場拍攝的圖片及影片,以及被告的生活照作比對下裁定眾被告罪成。(資料圖片)

本案由開審至今耗時近一年,今日庭內公眾席坐滿,當眾被告出庭現身犯人欄時,有親友即在公眾席揮手與被告打招呼。在法官宣讀判刑理由時,案中其中一名最年輕的被告莫嘉濤,大部分時間低頭、神情呆滯,法官郭偉健並未考慮其他判刑方式,判他入獄4年3月,其餘被告被判入獄28至45月不等,另有一較年輕被告被判教導所(詳見下表)。

被告 年齡 刑期
莫嘉濤 18歲 4年3月
鍾志華 30歲 3年9月
何錦森 38歲 3年9月
霍廷昊 25歲 3年8月
陳和祥 70歲 3年5月
鄧敬宗 27歲 3年6月
李卓軒 19歲 2年9月
林永旺 22歲 3年8月
葉梓豐 19歲  教導所
吳挺愷 25歲 (認罪)2年4月
李倩怡 18歲 (潛逃)

案情指,眾被告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包括自山東街至登打士街交界的一截彌敦道,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並構成暴動,期間向警方投擲磚頭、燒垃圾桶及追打警員至倒地,事件除了令一輛警車損毀,招至政府損失2萬6千多元外,更令47名警員受傷。

警任控方證人︰掟磚好似落雨咁

控方證人多達70人,包括一名警員劉永德及時任總督察陳偉基,前者上前支援倒在地上的同袍時,被襲擊致昏迷;後者形容示威者掟磚「好似落雨咁」,身體多處被擊須縫針治理,其左手無名指骨折,被評為1%永久傷殘。庭上披露,警署女警長洪佩思的右手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造成1.5%永久傷殘,獲放病假3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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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員形容當晚玻璃樽及磚頭落地聲如雨下。(資料圖片)

法官強調貪玩不是辯解理由 不認罪被告全罪成

本案雖為區域法院的案件,但由於被告眾多,故安排在西九龍法院聆訊。法官郭偉健審理近一年,在判辭中明確指出,有被告辯稱一時貪玩才犯案,但不是抗辯理由。郭官指,即使無親手向警掟磚,但明知其他人會使用他們遞上的磚頭向警施襲,屬夥同犯案,責任等同親手掟磚。裁定10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首被告莫嘉濤涉及的一項刑事毀壞罪亦罪成。

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7至70歲 

本案共涉11 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包括已承認暴動罪的吳挺愷(25歲),及早前棄保潛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 歲)。同案另9 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分別是︰侍應莫嘉濤(18歲)、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演員何錦森(37歲)、侍應霍廷昊(23歲)、無業陳和祥(70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7歲)、無業李卓軒(19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及冷氣技工葉梓豐(17歲)。

案件編號:DCCC9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