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梁天琦今從荔枝角轉倉 料轉石壁監獄服刑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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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兩被告因暴動等罪成,並於本周一接受判刑,梁被判入獄6年,另兩被告則分別入獄7年及3年半。三人今(13日)從荔枝角收押所分發到不同監獄,據悉,梁將會被分發至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

梁天琦穿上囚衣轉倉至石壁監獄。(洪業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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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27歲)、盧建民(31歲)及黃家駒(27歲)。梁在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他與盧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於砵蘭街的暴動罪成;梁則被裁定於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他在開審前並承認一項襲警罪;黃則在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在旺角參與暴動,梁並被指當日曾在亞皆老街襲警。

梁及另兩被告被判3年半至7年不等

法官在判刑時一再重申,對政治不滿也不能訴諸暴力,他亦提到,盧建民所涉在砵蘭街的暴動罪,因當時聚集人數達500人,當中有人向警掟磚、卡板及長棒等,量刑起點亦轉重;而梁及黃則涉及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當時聚集人數只有約200人,但警員只得約10人,警員無力抵禦至最終有警員向天開了兩槍,故把梁的刑期定為6年。黃則認罪,較大的刑期扣減,被判入獄3年半。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