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林林」母虐兒罪今午求情 官昨已明言判囚10年不為過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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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林林」遭母親王榮汶疏忽照顧,餓至皮包骨及腦部嚴重受創成了植物人,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林林母親疏忽照顧兒童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王的前夫凌耀忠,亦被裁定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亦被裁定罪成。法官薛偉成把案件押後至今午(21日)聽取求情,但他已明言,林林所受疏忽照顧情況,是同類型案最嚴重的,若判王虐兒罪的最高刑罰10年都未能反映案件的嚴種性。

女被告王榮汶被裁定虐兒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資料圖片)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陪審團退庭商議5小時,一致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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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初時無接林林來港

案情指,曾在內地任職教師的女被告,曾在內地結婚並誕下孖女,離婚後嫁給男被告。她於2008年在內地誕下本案受虐女童「林林」,二人之後又育有一子。女被告先帶孖女及幼子來港,林林交由內地的外婆照顧,至2014年11月,女被告才帶林林來港居住,並由女被告照顧。

林林送院時已沒有脈搏

2015年7月18日,女被告送林林入院,醫生發現她沒有呼吸脈搏,體溫低,身上有多處傷勢,更長滿一般出現在長期躺臥在床病人身上的褥瘡。雖然林林終被救活,但她腦部因曾缺氧致嚴重受損,難以復原。昨庭上透露,林林現時活動能力低,不能用口進食,要靠胃管輸送營養,亦出現四肢痙攣性癱瘓,餘生恐成植物人。

林林曾寫心意卡給父母

據林林的幼稚園老師出庭作供時所指,林林來港後有到幼稚園上課,至2015年4月才輟學,期間她表現開朗,學習表現不俗,林林更在其中一份相信是情人節的習作中,在心意卡上寫:「媽媽爸爸我愛你」。

惟林林現在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據悉,男被告仍每月在社工陪同下探望林林,女被告則甚少造訪。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