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被騙案 張為商品拍照一次收30萬 袁詠儀有份商議調查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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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智霖的前女經理人涉嫌偽造合約,騙取張廣告合約92萬差價案續審,中國3D數碼娛樂有張公司主席蕭定一今(22)續出庭作供,庭上再透露更多張工作的收費,包括指他為一運動品牌拍一次雜誌用照片,已收費30萬,另張在一次大馬演唱會表演中,單是公司收入亦有1至2百萬元。蕭更透露,他們為本案查核合約時,張的妻子袁詠儀亦有商議。

張智霖被指為運動品牌拍一次代言照收費30萬。(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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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雅詩,43歲,懷疑私吞92萬,並偽造合約,被控三項欺詐罪。

張為雜誌拍代言人照一次收費30萬

庭上再進一步披露張智霖的工作酬勞,如為Reebok拍攝一次雜誌代言,張的報酬已達30萬;另張於2014年舉辦的「Chilam Crazy Hours瘋狂有時大馬演唱會」,公司收入亦有一百至兩百萬。

蕭指袁詠儀亦有份參與調查

蕭昨日作供透露,張智霖2014年出席大馬Ogawa按摩用品代言活動時遭投訴。客戶公司職員指張收取480萬酬勞,應表現得更好。蕭今欲解釋投訴內容。惟辯方律師今盤問時卻稱,這些證供應由張本人說明更好。

蕭續稱他沒有Ogawa職員的聯絡方法,故透過張智霖及其妻子袁詠儀,向對方索取合約查看。張智霖夫婦之後亦有一起商議向調查。

蕭定一作供時透露袁詠儀有商議調查。(林樂兒攝)

被告還款時先傳入張戶口

蕭又指他們發現被告涉取走合約差價後,被告認錯,並答應歸還92萬。因張分拆逾八成酬勞,為安全計,要求被告將款項存入張的戶口。張之後將92萬存去公司戶口,由公司再分帳。

部份藝人僅分帳6至7成

蕭昨日作供時曾透露,根據張智霖的合約,張與公司分帳比率為88%:12%,今午庭上卻披露蕭旗下公司永霸所屬藝人,有些會被公司抽取30至40%薪酬。

辯方盤問蕭披露更多細節,並指根據公司的週年報告,蕭自2011年接手公司後每年都有虧損,直至張加入,公司的藝人管理收入由虧轉盈。2011年蕭的電影《3D肉蒲團之極樂寶鑑》首日香港票房達273萬,超越《阿凡達》首日票房,但該年仍錄得3千6百萬虧損。但張在2014年加入後,公司收入翻了11至12倍,達3650萬。

案件編號:DCCC27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