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延長法官退休年齡至70歲 增聘副司法常務官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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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前建議政府,應延長法官的退休年齡至最高70歲,指現行的法官退休年齡實施多年「已經過時」,對招聘及挽留法官造成「重大困難」。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接納司法機構建議,認同法官退休年齡應延長,例如終審法院、上訴庭及高等法院法官,退休年齡應由現時65歲延長至70歲。另又建議增設4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以加快處理案件聆訊。

政府擬延長法官退休年齡。(資料圖片)

政府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早前馬道立堅信延長法官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有助司法機構招聘最優秀法律人才,故支持司法機構提出建議,各級法官法定退休年齡應相應延長。其中,終審法院、上訴庭、高等法院原訴庭法官的退休年齡,應由65歲延至70歲;而土地審裁處成員、裁判官等的退休年齡,亦應由60歲延長至65歲。

終院法官最遲可76歲退休

而提早退休年齡,終審法院、上訴庭、高等法院原訴庭法官等應由60歲提高至65歲,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行使酌情權,批准相關法官提早退休年齡由60歲開始。

此外,政府建議維持現時適用於各級別法官及司法人員,在超逾法定退休年齡後,可酌情延長任期,即終院法官可延長兩次,每次3年,即最高退休年齡為76歲;其他法官及司法人員任期則最多可延長5年,即最高退休年齡為70歲。

財政負擔最多增2.88億

當局指,顧問公司已設計兩個情況,評估上述建議對財政的影響,假設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在達到新的法定退休年齡時便離開司法機構,如他們選擇0%一筆過退休酬金,財政承擔將減少1.0148億元;倘他們選擇50%一筆過退休酬金,財政承擔則增加2.0622億元。假設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在達至新的法定退休年齡,並在完成酌情延長服務的最長年期後才離開司法機構,如他們選擇0%一筆過退休酬金,財政承擔將增加3,520萬元;如他們選擇50%一筆過退休酬金,財政承擔則增加2.8856億元。

此外,政府亦建議增聘4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並開設一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當局指,由司法常務官進行的各類聆訊,在數目和複雜程度均有增加,司法機構須增調人手以避積壓案件不斷增加,故有需有增聘人手應付,亦需要保留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當局預料,開設4個副司法常務官的開支,每年約1,400萬,而增設首席行政主任及保留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制,每年額外開支約537.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