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控方要求兩暴動案合併獲准 案件今由另一法官處理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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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在今年初的審訊中,因有一項涉及在砵蘭街的暴動罪,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控方申請將案重審,今(12日)在高院就重審的安排作申請聆訊。主控官要求法庭下令,禁止發佈本次法律程序的內容,獲法官批准。法官亦同意將梁案與另一宗涉及包括「美國隊長」容偉業等兩被告的案件合併審理。

梁天琦面對一項在砵蘭街的暴動罪。(資料圖片)

被告梁天琦,26歲,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梁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他身穿西裝出庭,精神包滿,不時向坐於公眾席的支持者微笑。今早的聆訊,並非由早前審理的法官彭寶琴聽審,而是由高院另一主理刑事案法官黃崇厚處理。

法官下午開庭,決定批准控方申請,將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的案件,與另一宗涉包括「美國隊長」容偉業和袁志駒的案件合併。案件明天將於高院再提訊作審前預審。

「美國隊長」容偉業現面對6項罪名,包括3項暴動罪,另一被告袁智駒,早前已定於11月8日與容一同受審。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