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碼頭計劃擬化整為零 議員質疑綑綁做法難監察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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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改善碼頭計劃」,修葺10個新界及離島區的公共碼頭。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17日)開會,討論設立「計劃」的撥款分目,並制訂每個項目支出上限為1.5億。
有議員質疑當局採取捆綁式做法,變相令日後工程項目的撥款可繞過立法會直接批出,議會難以監察。

發展局成立的「改善碼頭計劃委員會」,敲定首階段會改善的10個碼頭。(發展局圖片)

政府去年提出改善10個新界較偏遠的公共碼頭,包括荔枝窩、榕樹頭及東平洲等碼頭,發展局為加快推展項目,建議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下,開設一個新的整體撥款分目,涵蓋規劃、設計及建造階段的顧問及土地勘測等費用。

局方又建議,就每個工程項目的支出上限定為1.5億元,授權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批核,以加快推展。

發展局:分目撥款亦須審議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上述建議,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表示,不反對政府改善碼頭,但質疑當局採取綑綁做法,目的是想先領取整筆撥款,令日後處理工程項目時,可以繞過立法會監管。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陳福耀否認該說法,認為設立整體撥款分目是行之有效的做法。此外,局方每年亦會交由立法會審議分目撥款的申請,以及詳細講解工程項目內容。

首階段碼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