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前特首禮遇及福利或「得而復失」 長俸勳銜凍過水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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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的上訴被駁回,需即時重返獄中繼續餘下刑期。作為前特首,曾蔭權本來享有每月8萬元的退休金、G4保護、政府車接送等禮遇和福利,但在去年2月他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後,相關禮遇已被禠奪,惟他於去年4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訴訟期間禮遇又「失而復得」。今日法庭就其上訴頒下判詞,裁定他定罪上訴失敗,但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至12個月,同時亦只改判只須付訟費100萬。上訴失敗,曾蔭權所享有的禮遇相信亦即將「得而復失」,再被褫奪。

曾蔭權涉貪案審訊過程漫長,曾蔭權早前曾表示,經歷5年的磨折,心力交瘁。 (資料圖片)

現享每月8萬公務員退休金及G4保護

曾蔭權本享有每月約8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以及多項禮遇,包括可獲警方派出俗稱「G4」的要員保護組,保障人身安全;出入時會有政府車輛接載;他與配偶可繼續使用香港國際機場的貴賓室;可於政府物業內設辦公室;醫療和牙科福利則可終身享用。

曾蔭權去年2月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後,曾入獄2個月。(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一旦罪成判監達一年 大紫荊勳章或被取消

不過,去年2月曾蔭權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後,相關的禮遇及特別安排都已被褫奪,雖然政府沒有具體回應每項禮遇的安排,但據傳媒報道,在他罪成還柙後,「G4」與「AM車」即時撤離,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須以私人車輛代步。另據《退休金條例》,曾蔭權的退休金可能會扣減、暫停支付,甚至取消。而他於2002年所獲頒發的大紫荊勳章也可能被「搣柴」褫奪,因為根據現時制度,如獲授勳人士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曾蔭權的勳銜一度危在旦夕。

去年4月,政府座駕及G4人員在法院宣布曾蔭權獲保釋後,現身庭外。(資料圖片/陳雯慧攝)

去年獲准上訴 長俸及特首待遇失而復得

曾蔭權其後就定罪、刑期及訟費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去年4月24日批准曾蔭權保釋,就在法庭批出申請當天,《香港01》記者已發現至少有2名曾貼身保護曾蔭權的G4警方人員即時現身高等法院,而在曾蔭權辦理保釋手續期間,亦已有政府座駕在法院外守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當時並未具有回應曾蔭權所享有的相關福利是否已「失而復得」,只表示政府一直按財委會批准,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但有資深公務員指,當案件進入上訴階段後,曾蔭權便是「上訴人」,在保釋期間,一切前特首的福利、待遇等都能「失而復得」。

去年4月,法庭批准曾蔭權保釋,曾蔭權離開囚室前,已有大批G4在外守候。(資料圖片/伍凱瑩攝)
去年4月,曾蔭權完成保釋手續後,有大批傳媒包圍,其時已有G4人員在旁「護駕」。(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曾蔭權重享自由及尊貴待遇一年零三個月,惟相關福利或再度被褫奪。涉及瀆職罪的上訴聆訊於今年4月完結,今早上訴庭頒佈判詞,裁定曾蔭權定罪上訴失敗,但刑期上訴得直,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需支付的訟費亦由500萬減至100萬。曾蔭權再度入獄,其禮遇相信亦會再次「得而復失」,再被褫奪,而因其刑期亦有12個月,其勳銜仍有機會被褫奪。

 

2018年4月,曾蔭權和太太出席法庭就瀆職罪的上訴聆訊時,乘坐政府座駕及由G4人員保護下,抵達法院。 (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時間

審訊情況

禮遇及福利

2017年2月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被褫奪

2017年4月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重新享有

2018年7月

上訴失敗

再被褫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