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課程擬未獲社署批准偷步招生 明愛致歉:條文詮釋或有差異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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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專上學院擬在今年9月開辦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根據評審報告的要求,校方需得到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的批准下才可收生,惟《明報》今日(25日)報道指,明愛早於本月中文憑試放榜日已開始招生,並收取每個學生5, 000元留位費,其時課程並未獲得相關部門批准。
明愛回覆查詢時未有承認偷步收生,但就對評審局指引條文的詮釋或有差異致歉,明愛又指安排為已繳交留位費的人退款,並於昨日(24日)補充指課程已通過社署審批。

明愛專上學院擬於9月開辦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按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評審報告所訂的限制,校方招收學生前需要取得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對課程的認可。惟據《明報》報道,校方在僅獲得教育局批准時已「偷步」招生。社署在7月18日表示相關課程仍在審核中,然而明愛專上學院早於7月11日中學文憑試放榜日已開始招生,報道指有10名學生當日獲校方取錄,並需於獲取錄數日後繳交留位費5,000元。

報道同時揭發,明愛專上學院早於6月中已向明愛社區書院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學生發電郵,指可安排一年級學生直接轉讀明愛專上學院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二年級。

報道引述明愛專上學院回覆查詢時未有承認偷步招生,但對(評審局)指引條文的詮釋或有差異致歉,又表示已安排繳交留位費的人退款,校方昨日再補充指,課程已獲社會福利署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