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下邨謀殺案 被告聲稱果刀誤傷鄰居 陪審團裁誤殺罪成

撰文:梁芷君 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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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下邨前年發生利刀插頸命案,無業中年漢疑因養狗問題,與鄰居多次發生爭執。前年12月,中年漢放狗回家後,與鄰居在升降機中狹路相逢,二人再次起爭執,並打鬥至電梯大堂,中年漢突拿出利刀刺向鄰居喉嚨,鄰居送院後證實不治。中年漢欲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他否認謀殺罪,陪審團今(27日)退庭商議,7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 但誤殺罪成,並認為被告因受挑釁而殺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聽取求請。

被告黃銳洺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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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銳洺(54歲)否認於2016年12月22日,在黃大仙下邨龍慧樓地下謀殺辛繼宗(49歲,下稱:辛)。控方指被告過往有盜竊和勒索等案底,只接受過小學程度的教育, 現有1名14歲女兒。

爭執期間辛喉部中刀

案情指,當晚7時左右,被告遛狗後,正想上樓時,突然遇到死者,二人發生口角,並以粗口互罵及打架,被告突然取出利刀並刺向辛喉嚨,辛事後送院不治。

被告自辯時則指,每晚都會帶狗到公園散步,並會帶刀到公園吃水果。他習慣將刀放入環保袋或者用紙巾包著放在衫袋。他當晚遛狗後回到所住大廈並進入升降機,辛突然衝入並攔著門口,用粗口罵他,他亦不甘示弱,並用粗口回敬辛。

被告稱不小心傷及辛

被告指辛當時似想打他,他便亮出果刀,圖嚇退辛,惟辛之後亦向後退,二人一直糾纏並走到大堂,其間被告曾咬辛手臂兩次,之後兩人分開,並見到辛血流如注,而被告手上的刀則只剩下刀柄。被告直言:「我諗係我把刀唔小心整到佢。」故希望陪審團考慮他只是誤殺而非謀殺。

案件編號:HCCC30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