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警棍毆示威者囚3月 今高院作上訴聆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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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在旺角執勤時用警棍揮擊途人,今年1月被判囚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案件今(8日)於高等法院聆訊。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佔領運動執勤時用警棍揮擊途人,今件1月被判囚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羅君豪攝)

58歲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晚,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

朱的施襲過程被DBC新聞錄低,鄭事後作供協助調查,因律政司遲遲未檢控朱,鄭一度考慮私人入稟。去年3月,律政司終提控,12月朱被裁定襲擊致身體傷害罪罪成,還柙侯判,在獄中度過58歲生日。今年1月3日,朱被判監3個月,獲准保釋上訴,他同月9日即申請上訴。

投訴警察課在2015年曾指只可證明朱經緯「濫權」,毆打指控則「無法證實」。在監警會反對下,投訴警察課於同年7月更改調查結果,將毆打指控裁定為「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後來再遭監警會反對,至12月方同意毆打「證明屬實」。

案件編號: HCMA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