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誹謗案重溫 謝偉俊告大班 峰迴路轉鬥到終審

撰文:朱幼麗 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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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億元,是近年香港民事法庭誹謗案中索償額最高的案件。《香港01》翻查過去20年記錄,找出11宗最高賠償額誹謗案件(詳見附表)。除國泰機師集體控告國泰誹謗的總賠償金額達逾1000萬元外,大部份經審訊後的賠償額,界乎50至350萬元不等,即使「爭番啖氣」,也可能賠上訟費,亦有打畢官司,對手已無力賠償。
近年互聯網成了發表言論的新平台,更為誹謗案帶來新挑戰。然而不少案件,在上訴後峰迴路轉,最後有出人意表的結果,更成經典案例。

鄭經翰跟謝偉俊的案件,未到最後一刻也未知結果。

最峰迴路轉的誹謗案

律師謝偉俊1996年指「名嘴」鄭經翰及林旭華在電台節目中誹謗他,從而向鄭及林興訴。謝在原審及上訴時皆獲判勝訴,獲賠償8萬元及得堂費,惟終審法院在2001年裁定鄭一方得直,法官雖認為謝可以申請案件重審,但謝都要為鄭及林支付上訴時所花約5百萬元的訟費。終院亦是在這案中,確立公允評論(fair comment)的原則,即被告一方在發表言論時,是真誠地相信其發表的是公允評論,即使其懷有偏見或別有用心,亦可以用作免責辯護,從而保障大眾就公眾利益發表意見時,可以用作抗辯理據。

最高總賠償金額案

國泰機師2001年為爭取較佳待遇而展開工業行動,之後18名遭解僱國泰機師並控告資方誹謗,雙方經歷長達十年訴訟,期間一名機師未等得最終結果已離世。資方最高曾被判要賠償每名機師330萬元,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終於於2010年把賠償額降至每人70萬元,但總金額逾千萬元。

近年不少誹謗案件,與傳媒報道有關。(資料圖片)

單人賠償額最高案件

 1998年10月《蘋果日報》刊登一段文章,失實報道女律師朱蕭菊圓騙取客戶樓款200萬元,以致正懷孕原告飽受精神壓力、胎兒早產,該律師最終獲償320萬元,屬近年誹謗官司中個人賠償額最高的賠償,亦成了多宗同類訴訟用以評估賠償金額具參考價值的案件。

涉及互聯網討論區發佈貼文的經典案例

廣受網友歡迎的「高登討論區」,於2007至2009年間,因有用戶在討論區上張貼三段對東方報業名譽主席馬澄坤及東方報業集團等有關的誹謗文章,而被入稟控告,雖然網站管理人發現後有刪除文章,但案件最後仍有就討論區提供者的責任問題鬧至終審法院。法庭最終裁定討論區提供者非首先或主要發佈人,但附合附屬發佈人的資格,可倚靠「不知情」為免責辯護,最後高登討論區的管理公司只須為其中一次未有迅速刪除貼文賠償10萬元。此事令一眾「高登仔」知悉「原來講下野都有罪」,他們亦在網上流傳「高登仔必讀香港誹謗法」對策文章,為網民分析為何緋謗及如何辯護等。

勝訴但賠償成疑

執業律師冼祖昭不滿《天天日報》於1998年10月刊登評論文章誹謗他,入稟成功獲償300萬元,但案件在2002年初裁決時,《天天日報》已停刊一年多,並欠債逾8,000萬元,連刊登道歉啟事的登報費也無力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