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民族黨申述期限仍為9月4日 拒透露是否有其他組織被查

撰文: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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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團事務主任上月建議引用《社團條例》151章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回答傳媒提及問時表示,對於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一事,局方不適宜透露細節,現正處理有關申述程序,重申會根據法例處理,該黨申述期限仍在9月4日。他亦拒絕透露是否有其他團體同被當局按《社團條例》調查。

李家超表示,現正處理有關民族黨的申述,重申會根據法例處理,該黨申述期限仍在9月4日。(陳百灝攝)

李家超:23條是憲制責任 暫未訂立時間表

李家超表示,局方根據《社團條例》151章8條讓香港民族黨作出申述機會,目前限期仍在9月4日,當有任何該黨提出的書信來往的要求,強調會按法律處理。他指出,針對該黨的個案,局方不適宜透露細節,現正處理有關申述,他重申會根據法例處理。 

至於23條立法的問題,李家超表示政府立場清晰,立法是憲制責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多次公開表示不會逃避責任,但先要創造有利立法條件,才展開工作。被問及何謂有利條件,他則指,包括理性討論、接納不同意見、以平和態度處理問題、社會互信等,暫未有訂立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