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應警方建議,正考慮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今(24日)晚上發新聞稿指,已接獲香港民族黨發言人代表律師函件,保安局局長經考慮後,決定將申述期延長至下月11日或之前,並已將決定通知民族黨。
李家超前天(22日)仍重申,該黨申述期限仍在9月4日。(資料圖片) 助理社團事務主任上月建議引用《社團條例》151章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要求召集人陳浩天於21日內、即8月7日前提交書面申述。保安局已先後允許民族黨延長申訴期,上一次允許延長49天,至9月4日,今次則再「加碼」一星期,容許民族黨於同月11日或之前向局長作出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