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入稟告兩股東 指未經准許下持股逾37% 求禁二人投票權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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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控股有限公司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狀告康宏股東郭曉群和陳佩雄,指他們在未經證監會准許下持有共37%的公司股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他們行使投票權。

原告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和康宏證券有限公司,被告為郭曉群和陳佩雄。入禀狀指,《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未經證監會事先核准的情況下成為或繼續作法團的大股東,而被告則違反相關條例,故要求法庭禁制二人行使37%股權所賦予的投票權。

案件編號:HCA20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