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派沈泰鋒未有提交選舉申報書、缺席應訊 判囚2個月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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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派成員沈泰鋒在2015年九龍城區土瓜灣北區議會選舉中落選後,未有提交選舉申報書,亦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今日(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罰款6,000元,並入獄2個月。

沈泰鋒今日承認兩項控罪,被判罰款6,000元,並入獄2個月。(區議會網站)

現年26歲的沈泰鋒,是2015年區議會選舉九龍城區土瓜灣北選區的候選人,後來於選舉落敗。

他今日承認兩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及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2)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就被告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罪名判處罰款6,000元,並就他觸犯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判處入獄2個月。

案情透露,他於選舉中落敗後,沒有提交任何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於2016年將個案轉交廉署調查,並於去年案起訴被告。他翌日到觀塘裁判法庭應訊,獲准保釋,並於去年7月14日至10月19日期間先後5次提堂,但被告每次均申請再將案件押後以尋求法律意見,保釋亦獲延長。

沈泰鋒於今年1月對無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不認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3月預審,惟他當日沒有出庭應訊,他最終於8月9日被警方拘捕,並隨即被帶往沙田法院,直至今天出庭應訊,並於昨日被加控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