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參選立法會遭DQ 因財政問題放棄上訴至終院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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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兩年前被拒參選立法會選舉,其後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遭駁回,《南華早報》今日(13日)報道,陳浩天申請法援被拒後,因財政問題決定撒回向終審法院上訴。
報道引述大律師公會執委、資深大律師兼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駱應淦指,選舉主任屬公務員,認為由高等法院法官負責審視選舉資格或更合適。

陳浩天(資料圖片)

《南華早報》今日報道,陳浩天已決定擱置將選舉呈請上訴至終院,原因是申請法援遭拒,意味若上訴失敗日後需承擔高昂訟費,陳表明有關金額已超出其負荷能力,遂決定作罷。被問到放棄上訴,是否等同選舉主任日後可對參選人作「政治監察」,「我只能留予其他人繼承抗爭、挑戰體制,例如周庭。」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後,同樣決定展開上訴抗爭,《南早》引述法律界消息指,由於法律程序需時最少一年半,料開案日遙遙無期,隨著陳浩天放棄上訴、周庭申請未見下文,11月的立法會九龍西補選、2019年的區選,參選人資格問題仍然不明朗。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早前同樣被選舉主任DQ。(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大律師公會執委、資深大律師兼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駱應淦則指,政府應檢視相關法例,釐清選舉主任審視參選人政治立場的權力。他認為選舉主任屬公務員,由高等法院法官決定參選人是否具選舉資格更為合適。

駱應淦(資料圖片)

陳浩天於2016年被拒參選立法會選舉,當時選舉主任以他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其參選立法會資格。他其後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高院法官今年初頒下判辭,裁定陳浩天敗訴。陳浩天今年4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此外,警方早前建議保安局局長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陳於外國記者會發表演說時,表明即使該黨和他本人不再存在,香港民族運動將繼續存在,但他未知自己會否繼續投身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