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機場遇襲案 上訴人律師:羅可能是同意被打的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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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去年1月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遭大批「愛國」示威者包圍及襲擊案,4名被定罪的被告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今(14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期間不但認同羅是可靠證人,但爭拗控方舉證未能直接證明羅當時不願意受襲,更指羅當時或者是同意的。法官押後裁決。

上訴人劉必泉(橙衣)及唐發祥(紅色格仔襯衣)爭拗羅冠聰可能是同意被襲擊的。(資料圖片/許家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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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上訴人:高傑飛、唐發祥、鄺桂嬋、劉必泉。其中高、唐及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兩罪成,劉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律師指羅可能同意被襲擊

上訴人的律師陳詞指,原審裁判官判案時,認為當被告但襲擊羅時,由於羅沒有阻止保安對他的保護,故肯定羅一定不同意被襲擊。上訴人的律師指,有關羅是否同意被襲擊的意願,應由羅本身發出,羅當時有可能是同意的。

上訴人高傑飛。(許家希攝)

認同羅是可信證人

律師又指,不可爭議羅是可信的證人,但卻未必可靠。原審時,羅曾作供指他事發時遭拳打腳踢,但盤問下卻同意可能就被「拳打」的事情上或有記錯,質疑其證供的質素。

控方指上訴人對羅充滿敵意

律政司則回應指,羅當日受襲是不容爭辯的,而事發時十分混亂,不可能要求羅仔細的描述案發細節。另外,羅不認識上訴人,而且上訴人在事發時對羅充滿敵意,可見羅當時是不同意被打的。

案件吸引多達數十人到庭旁聽,座無虛席,有支持者和部分被告在審訊完結步出法院時更語帶激動地大叫「反港獨」的口號。

案件編號:HCMA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