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NCCO空氣淨化機被評除甲醛慢 研發公司︰保留追究權利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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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布最新研究,評價各款空氣清新機表現。其中「b-MOLA」NCCO1702的除甲醛速度被消委會指較慢,與最好表現的產品速度相差逾27倍。研發該產品的雅康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今日(18日)發「嚴正聲明」反擊,指消委會評分時,漠視NCCO處理「氣態」污染物的功能,及沒有使用該公司針對甲醛而研發的專用過濾器,批評是「不全面及不恰當」。聲明指,有關評分將嚴重影響該公司聲譽及造成負面影響,該公司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b-Mola」NCCO1702,來源地中國,售$4288,總評分為3粒星(林若勤攝)

就消委會對其研發的空氣污染物處理專利技術產品,即型號「b-MOLA」 NCCO1702,所作的潔淨空氣輸出率(CADR)評分,雅康在聲明中表示,該公司為香港科技大學創業計劃成員,提出「空氣污染物處理系統一般分為氣態及固態兩類, 當中再細分為專業級(包括工商業及醫療界)與家用級。」而該公司產品均使用 NCCO 氧聚解技術,能持續及有效地處理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的「氣態污染物」。

該公司指,惟消委會評分使用的一般家用產品準則ANSI/AHAM AC-1-2015,為一個針對固態污染物處理的美國標準,未能反映出其產品是處理「氣態」污染物,而非「固態」污染物;並且在評分測試中,只使用該公司的標準過濾器,而非針對甲醛而研發的專用過濾器,認為是「不全面及不恰當」。

聲明最後批評,消委會罔顧該公司多年來努力,「更會為香港創新科技研究工作帶來深遠負面影響。」表明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消委會:樂意與不同廠商會面

消委會總幹事黃鳯嫺回應表示,由於有關產品於市面上較就常見,加上於宣傳重點上,廠商定名產品為家用空氣清新機,故消委會以一般消費者的需求及角度以作選擇。是次測試參考了美國國家標準及中國國家標準,測試三組空氣中的物質,其中以甲醛最為對人體健康影響,故為重視,強調所有產品的品質測試均為一致性。

黃鳯嫺續指,空氣中含有甲醛對大眾最受關注,氣態甲醛亦較容易出現於新傢俬上,認為有關測試比較合適。她指消委會一直會跟不同廠商溝通,並樂意跟進不同廠商會面了解,聽從不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