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風波】報告揭承建商盲信二三判 為慳錢違規用含鉛焊料

撰文:陳嘉敏
出版:更新:

鉛水調查委員會報告狠批事件中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輪流推卸責任。除政府部門監管存有漏洞,工程中的四大總承建商、分判商及三名持牌水喉匠,責任亦環環相扣。
報告指,即使總承建商並非故意在工程中使用含鉛焊料,惟過分信賴分判商,而部分分判商或員工明知只可使用無鉛焊料,卻因為金錢誘因或工作方便,無視要求漠視市民健康。

位於啟德的啟晴邨是首條公屋邨驗出食水含鉛超標。(資料圖片)

鉛水事件影響11條公共屋邨,涉及中國建築、保華、瑞安及有利四大總承建商。對比水務署及房委會被嚴詞狠批,報告對違反合約條款的四承建商評論卻相對溫和。報告指總承建商無庸置疑必須遵守使用無鉛焊料的規定,亦沒有誘因故意使用含鉛焊料,然而他們缺乏完善的監督系統,在通知分判商房委會批准使用的焊料後,無進一步核實物料安排,是錯誤地過分信賴分判商,卻所託非人,現在是自食其果。

四家承建商引起軒然大波,去年曾被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暫停參與投標的資格,介乎八個月至一年不等。現事隔逾一年,「停賽期」早已屆滿,惟即使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曾表明將追究總承建商責任,至今日房委會卻無進一步行動,部份承建商亦已可重新投標房委會工程。

至於分判商,調查委員會表明不相信部分證人供詞,認為有人即使知道焊料有無鉛及含鉛之別,仍因為價錢和方便工作故意違規。

二判董事兼持牌水喉匠張達欽擬置身事外 員工涉偽造文件

報告指,金日工程是負責榮昌邨、東匯邨及紅磡邨水喉工程的二判,其董事總經理張達欽同時是三項目持牌水喉匠;惟入行超過40年的他聲稱不知道錫線與含鉛錫條的分別,又指他英文水平有限,不明白無鉛焊料上「lead-free」一詞的意思;委員會並不認同,指出他知道以英文撰寫的有關規格,認為他嘗試置身事外,聆訊中的表現亦毫不坦率。

鉛水風波爆發後,總承建商保華曾要求金日提供使用無鉛焊料的證據,卻鬧出偽造文件風波。金日職員林麗瓊指,當時收到項目經理兼董事翁國財的電話,轉達保華要求,惟林麗瓊發現送貨單顯示採購的為含鉛錫條,遭翁國財暗示「應該知道怎樣做」,最終將錫條改為錫線;不過翁國財否認曾要求林麗瓊偽造單據。

而報告關於翁國財及林麗瓊的部分內容被遮蓋,或涉及刑事調查及檢控

報告中提及林麗瓊及翁國財的部分內容被遮蓋。(報告截圖)

另一二判商何標記,委員會信納其董事總經理何文標並無為金錢利益蓄意使用含鉛錫料,但由於錫條的熔點較錫線低,認為已被何標記解僱的前員工陳小華及地盤主管黃貴雄,各自為加快施工進度及工作便利,無視規定故意訂購含鉛焊料。

提及蕭健煌的部分內容同被遮蓋。(報告截圖)

三判為慳錢用鉛料

另一二判商明合有限公司並無被委員會批評,但一層判一層下,委員會相信明合委託的兩間三判商同為肇事元凶。

兩間三判商分別是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及恆利工程公司,東主莫海光和蕭健煌同樣聲稱不清楚房委會對焊料的要求,並非故意採購含鉛錫條;惟委員會並不相信兩人供詞,認為分判商間競爭激烈,含鉛錫條比符合標準的無鉛錫線成本低4成,構成足夠金錢誘因使二人選用錫條。

與金日的翁國財及林麗瓊一樣,提及蕭健煌的部分內容遭遮蓋,或涉及往後的刑事程序。

啟晴邨去年被揭發食水含鉛,事件風波至今未平。(資料圖片)

律政司:有證據將提控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政府於本月11日收到委員會報告,留意到報告表示,會把相關事件交由適當執法機關跟進調查。律政司其後已收到委員會主席的相關信件,律政司亦已就展開相關刑事調查去信警方,日後會繼續跟進。如調查完成後,發現有充份證據,律政司會據相關法律考慮是否提出刑事檢控。

持牌水喉匠毋須持續受訓不理想

鉛水事件共涉及3名持牌水喉匠林德深、張達欽及伍克明。委員會報告除點名批評張達欽外,並無特別提及林德深及伍克明的責任,僅指林德深職責只限於最終檢查及簽署文件;伍克明亦只擔當行政和監督角色。惟委員會認為,水喉匠角色重要,機制卻無規定持牌水喉匠須持續受訓,確保具備水喉工程所須的技能及知識,情況極不理想。報告又批評,即使法例規定只有持牌水喉匠可建造或安裝內部供水系統的工程,水務署卻容許其他工人進行工程,以致事件中三人均沒有親自安裝任何工程;又質疑水務署根本無採取行動打擊持牌水喉匠的違規行為。